我
的
维
权
故
事
④
□ 讲述人:谭女士
2016年2月6日,我在爱恋珠宝绵竹旗舰店花4480元购买了一对“钯金950钻石情侣戒”,在质保单上写着“五年后原价回购”的承诺,对于这个承诺当时店员说得信誓旦旦,我也觉得爱恋珠宝是大品牌,信誉应该没什么问题。
之后5年我一直妥善保管着戒指、发票和质保单,就是想着到时候可以原价退还。然而5年期满当我联系爱恋珠宝总店要求对方履行回购承诺时,却被泼了一盆冷水。对方告诉我:“爱恋珠宝绵竹店早就关门不合作了,我们作为品牌方处理不了,你得找原来的店面投资方。”我听到后一下就火了,我认的是“爱恋珠宝”这个牌子,难道门店关门品牌的承诺就可以作废吗?
那段时间我无奈又无助,也找过相关部门,但得到的反馈是我与品牌方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维权难度很大。就在我几乎要放弃的时候,抱着“再试一试”的心态向消费质量报进行了投诉。
消费质量报维权栏目的记者介入后,事情很快有了转机。他们核实情况后,联系了爱恋珠宝品牌方的负责人进行协调。不久后,品牌方通过记者向我提供了一个新的解决方案:用品牌方的资源为我进行“同价位换新”,也就是说,可以用这对旧戒指在爱恋珠宝其他还在运营的门店里换一款标价相同的新首饰。
最后,我想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提醒大家,在购买商品时如果遇到“原价回购”这类承诺,一定要多留个心眼,问清楚这是品牌作出的承诺还是经销商的行为。
来源 | 消费质量报
编辑 | 李星彤
校对 | 聂行
责编 | 张可
审核 | 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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