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6月17日,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浩濂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26年银行业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发言表示,为进一步巩固香港银行业的监管根基,确保监管制度与时并进,经全面检视后提出今次修订。《条例草案》的修订建议分为六大部分,包括简化银行三级制为二级制、建立法定的银行控权公司的监管制度、完善执法条文、聘用具相关技能人士、技术修订和其他银行业相关条例的修订。
陈浩濂指,《条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在银行业环境不断演变的情况下,香港银行业相关的法例持续切合需要及能够支持未来发展。
香港银行业根基雄厚,表现卓越。在最新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中,香港继续位列全球第三、亚太区第一,当中香港在银行业的排名更为全球第一位。总结2025年全年,香港银行体系存款总额增长百分之十一点八,存款总体量高达19.4万亿港元。去年本港零售银行整体税前经营溢利增加百分之七点三,充分反映银行业的稳健盈利能力及强劲韧性。
《条例草案》的修订建议如下:
(一)简化银行三级制为二级制
香港现行的银行三级制(即分为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已实施超过40年。随着市场环境及监管框架的改变,目前接受存款公司仅余11间,其资产及存款占整个银行体系不足百分之零点一。
当局认为已再没有需要维持接受存款公司这一级别,因此建议将之并入有限制牌照银行的级别,简化监管架构。将提供五年的过渡期,让现有的接受存款公司选择透过简便程序转为有限制牌照银行,或有序终止其接受存款业务。
(二)建立法定的银行控权公司的监管制度
现时,《银行业条例》并没有订明对银行控权公司的直接监管权力,而是间接透过《条例》对控权人施加附加条件而实施。建议加入新条文,赋权金融管理专员可要求本地认可机构的控权人,在香港成立直接控权公司,并可对其施加监管要求,例如资本和流动性水平、风险承担限度及委任行政总裁或董事等方面的要求;同时亦赋权专员就控权公司的一些违规行为作相应处理。这将提升监管的明确性与有效性,且拟订的监管要求与现行透过附加条件实施的监管安排大体一致,因此并不会对业界带来重大的额外合规负担。
(三)完善执法条文
目前《银行业条例》并无赋予金融管理专员一些属于中等程度的纪律处分权力,例如谴责、罚款及禁止不合适的管理人员担任其职位。因此,当局建议参照其他主要金融中心及香港其他金融相关的法例,在《银行业条例》下赋予专员相关的中等程度执法权力,并允许专员可透过协议解决纪律处分程序。
(四)聘用具相关技能人士
随着金融科技及数码化发展,金管局未必能时刻在内部配备所有需要的技术专才。因此,建议允许专员按实际需要委任具相关技能人士协助其履行监管的职能;及要求认可机构委任具相关技能人士,以向专员呈交有关该机构的报告。
(五)技术修订
建议对《银行业条例》及其附属法例作出一些技术性的修订,使规管要求更清晰及有效,以及符合最新的法律草拟惯例。
(六)其他银行业相关条例的修订
建议借此机会对两条与银行业相关的条例作出修订,包括《金融机构(处置机制)条例》和《香港银行公会条例》。
香港金管局已于2023至2025年间就各项法例修订建议进行多轮的公众及业界咨询,亦就业界先前的一些关注作出修订,现时的建议得到广泛支持。当局亦于2024年十月和十二月,及今年五月就法例修订建议咨询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委员普遍支持有关建议。
陈浩濂表示,有关修订将确保规管框架保持稳健及有利于银行的发展,从而进一步巩固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恳请议员支持并通过《条例草案》,让《条例草案》的建议可尽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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