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起手机,打开App,稍不注意界面就自动跳转到某个购物平台上。
整个过程越丝滑,使用体验越差劲。无他,用户苦“摇一摇”跳转广告很久了。
最近,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在巡查中发现,在618等电商促销活动中,部分APP在开屏和弹出的信息窗口中,采用违规方式诱导用户点击,或通过高灵敏度“摇一摇”等方式误导触发跳转。相关企业被要求立即整改,如违规将依法予以约谈、通报、下架等处置。
用户有足够理由声讨这类广告。对静态的界面展示广告,不想看可以直接关闭或跳过,选择权仍握在自己手里。但“摇一摇”跳转广告,用户常常被迫打开观看,甚至在一些关键时候触发跳转,令人不堪其扰。
原理上,这类广告通过把手机陀螺仪和加速度传感器的感应阈值调低,乃至低于人体自然的活动幅度,轻微晃动手机便触发跳转。而一些App运营商和广告主之所以这么做,本质上是商业利益至上的念头在作祟。
随着互联网流量红利见顶,拓客拉新成本高昂,如何“吃干榨尽”每一个存量用户资源,就成了维持增长的关键。几乎不需要用户同意、低成本、强触达的“摇一摇”广告,就利用技术手段“巧妙高效”地达到目的。尤其在CPC(每点击付费)收费模式下,广告主只会在用户实际打开时才付费,App运营商同样有足够动机支持这种广告形式。
由此带来的直接问题,是用户的自主选择权被粗暴剥夺,并且在不经意间成了相关方商业变现的筹码。用户要么忍受每次开屏时不受控制的跳转,要么寻找攻略关闭手机传感器控制权限,要么就只能希望自己不要“手抖”,和机器比拼极限操作了。
这样的用户,有点“卑微”。
针对类似广告乱象,监管早有动作。2023年5月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就规定,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出现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启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时展示、发布的开屏广告,也适用该规定。
工信部此前亦指导产业协会联合多家行业重点企业,就“摇一摇”跳转界面的相关参数做出标准设定,提出“摇一摇”动作的设备加速度应不小于15m/s2,转动角度不小于35°,操作时间不少于3s等系列参考数值。这样可确保用户在非主动情况下不触发跳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