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暴雷”事件频发,“拉人头、造概念、改数据、卷款跑路”的剧本,每天都在币圈上演。很多人投入真金白银后血本无归,却分不清这究竟是“投资失败”还是“刑事诈骗”。夏律师今天来拆解当虚拟货币投资遭遇崩盘时,什么情况下才会构成诈骗罪?
很多人误以为:“国家禁止炒作虚拟货币,被骗了法律也不管。”其实这是错的。司法实践中,虚拟货币(如USDT、比特币)具有管理可能性、转移可能性和经济价值,被认定为受保护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在(2024)粤06刑终300号叶某某诈骗案中明确裁定:USDT、比特币等主流虚拟货币,虽然不能当钱花,但能卖钱,具备“财物”属性。通过欺骗手段骗走虚拟货币,同样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的核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司法实践中常见三类“剧本”:
1.编造根本不存在的“区块链项目”(空气币)
骗子包装高大上的名字(如“云链”“智慧链”),配上白皮书,堆砌DeFi、跨链等术语,实际上没有任何技术或商业落地。比如“云创平台”案,团伙声称“SOOT”币获国家扶持、将上线火币网,后台随意修改数据制造“只涨不跌”假象。法院认定:虚构项目就是典型的虚构事实。
2.搭建伪造的“山寨交易平台”
受害者被拉进不知名APP或网站,平台未接入真实区块链,资金直接进骗子口袋。比如“欧比特平台”案,团伙伪造海外牌照,通过技术手段设置“滑点”“插针”人为制造亏损。法院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交易场景。
3.直接骗取虚拟货币本身
骗子假扮“技术大神”代挖矿,或通过“杀猪盘”建立感情,诱导你将USDT打入其钱包。比如叶某某诈骗案中,被告人虚构项目骗走被害人50万元USDT。法院认定:虚拟货币因其经济价值,属于刑法保护的“公私财物”。
不是所有虚拟货币亏损都构成诈骗。两个关键区别:
非法占有目的:钱确实投入了技术研发、服务器等真实项目,只是因市场波动失败→投资失败(民事纠纷)。钱被用于个人挥霍、还债、转移→诈骗。
虚构事实的程度:夸大宣传(“这个币前景很好”)≠虚构事实(“这个币是国务院批的”)。
大额投入,APP打不开,朋友失联——符合虚构项目、伪造平台、卷款跑路三个特征。这不是投资失败,是典型的虚拟货币诈骗案。建议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收集以下证据:
1.转账记录(银行、支付宝、微信截图)
2.聊天记录(宣传、承诺信息)
3.平台截图(APP界面、K线图)
4.涉案钱包地址(USDT转账哈希值)
千万不要把钱交给一个虚无缥缈的“白皮书”和一个来路不明的“APP”。当你盯着别人的利息时,别人可能正盯着你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