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芗逸
强化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约束、支持对外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3月起,一批新规将开始施行。
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指引》共六章二十一条,旨在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切实发挥业绩比较基准表征产品投资风格、约束投资和衡量业绩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督促基金管理人完善内部控制和管理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指引》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强调业绩比较基准运用的严肃性和稳定性。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核心要素和产品投资风格相匹配,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指引》还强化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应当由公司管理层决策确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和管理体系,加强对基金经理、基金产品投资风格稳定性的持续管理。
同时,《指引》加强了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外部约束。明确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展示、运用等行为,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做好投资者教育等工作。
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决定与送达、退出程序、法律责任、附则等七个章节,共五十条。《规定》适应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需要,明确分级分类办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许可工作流程。
《规定》的发布有利于提高总局系统行政许可工作规范性,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提升市场准入工作质效。
支持对外贸易数字化发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新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新法积极适应对外贸易发展趋势和环境变化,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充实对外贸易工作总体要求、落实对外贸易领域改革举措、优化对外贸易发展环境等。
新法明确,国家支持对外贸易数字化发展,推动和加强信息技术手段在对外贸易活动中的应用,支持电子提单、电子发票等的使用,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国际互认,提升对外贸易数字化、便利化水平。
新法还明确,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数字贸易,建立健全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完善数字贸易监管举措,推进数字贸易创新发展。
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
文化和旅游部修订发布的《旅游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旨在指导各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有效应对旅游市场发展新形势,依法高效处置旅游投诉,为整治旅游市场突出问题、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办法》主要规范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投诉的受理、处理、监督等工作。《办法》进一步完善旅游投诉管辖规定,在原有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基础上新增指定管辖内容,并明确对同一旅游纠纷都有管辖权时的处理方式,推动提高旅游投诉处理效率。《办法》进一步压缩旅游投诉受理时限、简化办理程序,为旅游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加强食品直播电商活动监督管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监督管理规定》)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监督管理规定》加强食品直播电商活动监督管理,督促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规定》对平台明确了刚性要求,明确13类直播间禁售食品,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监督管理规定》还要求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发布食品相关信息,并明确10项直播行为禁令,包括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或者设备设施明显改变食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误导消费者对食品的感官认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且不得使用医疗用语;不得对食品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检验、认证、质量、执行标准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
(编辑 上官梦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