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房地产开发领域“烂尾楼”现象日益凸显,令人忧虑。最初,这种困境似乎多发于中小型的房企,然而时至今日,就连一些规模庞大的知名开发商也难逃此劫,屡屡出现已售期房未能按时交付的窘境。对于购房者而言,烂尾楼的出现无疑是晴天霹雳。他们不仅无法如期入住自己倾尽积蓄购得的居所,却又必须每月按时偿还沉重的房屋贷款,那种身心俱疲、进退两难的痛苦,非亲历者难以想象。
究其根本,开发商之所以陷入“烂尾”泥潭,主要归结于两大症结。
其一,是高企的负债率严重制约了开发商的融资能力,导致资金链日渐枯竭。一旦叠加销售业绩的急转直下,房产销售遇冷,积压的库存更使得资金周转愈发困难。在这样的双重压力下,许多在建项目便因此停滞,沦为无人问津的烂尾楼。
其二,是购房者预付款监管的缺失。在现有机制下,开发商往往可以随意挪用购房者支付的预付款,将其投入到其他投资项目中。一旦这些“副业”出现巨额亏损,资金无法收回,开发商便无力继续完成住宅项目的建设,最终只能选择“烂尾”这一无奈的结局。
面对开发商“烂尾”而购房者却被要求“不断供”的局面,不少网民表达了强烈的不满与质疑。他们愤慨地质问:为何开发商资金链断裂便可弃房烂尾,而购房者即使拿不到房,也必须继续背负房贷?对此,银行方面给出的回应是,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烂尾问题的解决应由开发商负责。而购房者与银行签订的是贷款合同,合同一旦生效,就必须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因此,房屋烂尾与银行无关,购房者的月供不能因此中断。
然而,这一说法并非无人质疑。有观点认为,银行作为贷款的发放方,理应承担起严格审查贷款人资质和还款能力的责任,并据此合理设定贷款额度。一方面,银行在向房地产企业发放开发贷款时,应进行更为审慎的审查,避免房企过度举债、过度扩张。另一方面,银行也应提高对购房者资质的审核标准。但现实情况是,部分银行为了追求短期利润,在放贷过程中放松了审查,盲目向不具备足够还款能力的购房者发放贷款,加剧了购房者的还贷压力。
放眼当下,要想从根本上遏制烂尾楼的产生,我们认为,当前可行且有效的办法仅剩两条。
其一,是全面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规定只有当房屋主体结构已建成并达到一定标准后,才允许开发商进行销售。这样一来,便可彻底杜绝开发商“空手套白狼”的行为,确保资金投入到实际的工程建设中。
其二,即便继续保留期房销售模式,也必须对购房者的预付款实行严格的“专款专用”管理。明确规定开发商不得将预付款挪作他用,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管。唯有如此,才能最大程度地规避烂尾风险,将烂尾楼给广大购房者带来的伤害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