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数据 ,是指任何以电子或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数据在不同视角下被称为原始数据、衍生数据、数据资源、数据产品和服务、数据资产、数据要素等。
2.原始数据,是指初次产生或源头收集的、未经加工处理的数据。
3.数据资源 ,是指具有价值创造潜力的数据的总称,通常指以电子化形式记录和保存、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合。
4.数据要素 ,是指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参与价值创造的数据资源。
5.数据产品和服务,是指基于数据加工形成的,可满足特定需求的数据加工品和数据服务。
6.数据资产 ,是指特定主体合法拥有或者控制的,能进行货币计量的,且能带来经济利益或社会效益的数据资源。
7.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是指通过市场机制来配置数据这一新型生产要素,旨在建立一个更加开放、安全和高效的数据流通环境,不断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8.数据处理 ,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9.数据处理者,是指在数据处理活动中自主决定处理 目的和处理方式的个人或者组织。
10. 受托数据处理者 ,是指接受他人委托处理数据的个人或者组织。
来源:国家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