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沪深北交易所同步宣布,推出优化再融资一揽子措施,旨在通过系统性制度调整,提升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效能。
具体来看,此次推出的优化措施主要围绕四个关键方向展开,力求兼顾市场活力与秩序。
一是强化对优质上市公司的支持力度。新措施将资源更明确地导向经营治理、信息披露规范,具有代表性与市场认可度的优质上市公司,优化其再融资审核程序,进一步提高再融资效率,重点支持其将募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有协同整合效应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投向第二增长曲线业务,同时严防盲目跨界投资、多元化投资。
二是适配科创企业再融资需求。针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规律和资金需求特点,优化相关制度安排,增强融资机制的包容性和适应性,更有效地满足科技型、成长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引导市场资源加快向新质生产力领域聚集。
包括:研究推出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优化再融资间隔期要求,按照未盈利标准上市且尚未盈利的科技型上市公司再融资,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6个月后,可以启动再融资预案公告等程序;存在破发情形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竞价定增、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合理融资,募集资金需投向主营业务。
三是提升机制灵活性、便利度。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再融资预案时,应简要披露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下一步使用计划,申报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原则上应当达到基本使用完毕的标准。明确已在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且事实未发生变化的内容,再融资申报材料可以直接引用。优化再融资简易程序负面清单。
业内人士认为,通过简化流程、优化审核安排,有助于为上市公司提供更灵活、更便捷的再融资服务,提高市场运行效率,降低合规成本。
四是加强全过程监管。在提升服务便利度的同时,把防风险、强监管摆在更突出位置,对上市公司再融资活动实施全链条、穿透式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努力构建活而有序的市场秩序。
其中,交易所明确压严压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建立再融资预案披露工作机制,严防上市公司“带病”申报再融资。督促引导上市公司在披露再融资预案后,及时决策,及时申报。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此前频现的“忽悠式重组”,交易所优化完善再融资预案公告要求,对于以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为目的的锁价定增,上市公司及发行对象应当公开承诺在批文有效期内完成发行。
此外,在募集资金监管方面,新措施明确严肃惩处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擅自延长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等情形。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从严处理再融资违法违规行为。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交易所推出优化再融资一揽子措施政策信号明确,意在“扶优限劣”,在稳定市场预期的同时,引导市场资源更高效地流向国家战略支持的重点领域,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
三家交易所均表示,将加快推进规则制定修订,抓紧推动典型案例落地,进一步提高再融资灵活性、便利度,切实提高市场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