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2月6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促进银行保险机构依法持证经营,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坚持金融特许经营、持证经营原则,主要规范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工作。按照“压实责任、严格执法、提升服务”的思路,进一步压实机构管理主体责任,强化许可证合规管理,严肃惩戒许可证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注重优化工作程序,便利银行保险机构办事,提高效率。此外,为进一步规范许可证分类,便于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机构持牌经营情况,此次《办法》修订取消了保险许可证,明确保险机构适用金融许可证。
《办法》强化许可证监管的主要措施包括哪些?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一是压实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主体责任。要求机构将许可证纳入内控合规管理范畴,健全许可证管理制度,设置许可证管理岗位,定期组织开展许可证核查,加强合规管理。
二是细化完善行政处罚标准。根据违法违规问题性质、危害程度等,分级分类设置行政处罚标准,增加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条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精神,明确对于机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可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
三是防范非法经营风险。要求机构退出并缴回许可证后,应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做好证照管理程序衔接。同时,明确机构退出但未向监管部门缴回许可证、监管部门也无法收缴的情形下,监管部门公告该许可证作废,更好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