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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美食”)及其相关高管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决定。因公司在2021年至2024年期间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利息资本化相关的信息披露不准确问题,深交所对龙大美食及董事长、总经理杨晓初,时任财务总监张凌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将相关违规行为及处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根据深交所深证上〔2026〕116号文件,龙大美食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2021年至2024年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募投项目在结转固定资产后未停止利息资本化;二是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利息进行资本化。上述行为导致龙大美食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的规定。
深交所指出,龙大美食董事长、总经理杨晓初,时任财务总监张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依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3.2.1条、第13.2.3条的规定,经深交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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