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月20日讯,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复旦复华违法事实如下: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赵某斌于2017年7月至2020年10月担任公司董事长,于2017年12月至2020年10月担任公司代理总经理,褚某平于2020年11月至2023年9月担任公司董事长、代理总经理,宋某于2023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代理总经理,赵某兴于2017年12月至2022年11月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沈某于2017年12月至2023年12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周某浩于2022年9月至2025年9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于2022年11月至2025年5月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这些人员对以上行为负有责任。
对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赵某斌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褚某平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宋某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赵某兴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沈某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周某浩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