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时报
2023-11-18 07: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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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介绍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于近日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等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0亿元,其中外币合计不超过21.00亿美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70.00亿元,其中外币合计不超过20.00亿美元;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其中外币合计不超过1.00亿美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各参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公司将与担保债权人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启岁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100%股权。

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合肥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庐江国轩”)

成立时间:2017年5月5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兴无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城西大道11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锂离子电池的研发、销售,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的制造;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庐江国轩100%股权。

庐江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庐江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城国轩”)

成立时间:2021年10月15日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池路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间接持有桐城国轩100%股权。

桐城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桐城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宜春国轩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国轩锂业”)

成立时间:2021年6月28日

注册资本:22,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章喜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顺路与宜云路交界处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矿产资源的收储、开采、选矿加工、研发、生产与销售;来料加工、矿产品收购与贸易;其他矿产资源产业投资与管理。工业级碳酸锂、电池级碳酸锂、硫酸锂等锂电池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水稳层等建筑原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宜春国轩锂业55%股权,宜春新锐融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融投资合伙”)持有其35%股权,宜春宜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其10%股权。

宜春国轩锂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宜春国轩锂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宜春宜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员工持股平台,新融投资合伙因其合伙人之间签署的《合伙协议》相关约定,无法为宜春国轩锂业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本次对宜春国轩锂业按照100%比例进行担保。新融投资合伙承诺将其持有的宜春国轩锂业35%的股权对宜春国轩锂业及其子公司融资授信担保风险承担责任并承认公司对宜春国轩锂业及其子公司拥有绝对生产经营管理权。综上,宜春国轩锂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担保期限内公司对宜春国轩锂业拥有绝对的生产经营决策权,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确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信合银最保字第2373265A0372a号、2023信合银最保字第2373265A0384a号)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一: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债务人二: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一:在保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债权人与债务人一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主合同二:在保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债权人与债务人二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基于主合同一和主合同二,担保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分别为人民币150,000.00万元和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由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转入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清单》所列的合同项下债权亦转入本合同最高额保证的债权范围之内。

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GC2023102500000043)

债权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连续签署的一系列合同及/或其他债权债务文件,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BC2023102500000017的《授信额度协议》,包括上述所列文件的任何后续修订、补充或变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人民币4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主债权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本金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如有)、承诺费(如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3、《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551XY202304065001)

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授信申请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授信人与授信申请人签订了编号为551XY2023040650号的《授信协议》,在约定的授信期间内,授信人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授信额度。保证人同意为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授信人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授信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保证范围:授信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券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1521202300000041)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

债务人: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200.00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之本金,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2401202300000019)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债务人:宜春国轩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之本金,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度合计为人民币5,910,971.10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760,483.61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59.94%。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05,888.00万元,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65,642.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7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已签署的各项担保及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3-090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

暨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于2023年11月18日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2018年12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设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票,参与对象为公司董监高及骨干人员,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回购股票均价的50%(公告编号:2018-110、2018-112、2018-123)。

2、公司自2018年8月9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至2019年1月16日股份回购完毕,累计通过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15,751,560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99,966,912.21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19年11月15日,公司完成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事项。本次非交易过户股份数量为12,617,876股,对应的认购资金总额为80,123,513元,过户完成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份总数为12,617,876股。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暨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0)。

3、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2019年11月19日至2023年11月18日。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及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仍持有公司股票7,570,8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4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间,公司严格遵守股票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于2023年11月18日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后续将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在存续期届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资产的处置和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如有),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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