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深圳创投日”这张金融“新名片”推出满周岁之际,深圳再度发力。11月17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促进深圳风投创投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深发展
《措施》提出优化市场准入和治理机制,健全行业治理机制。为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产品开辟绿色通道,提升市场准入、募资、退出等便利化程度。开发建设私募投资企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即“好人举手”平台),以信息披露、数据治理和信用监管为核心,将辖区从事风投创投业务的企业纳入监测预警范围,建立“信息披露-风险预警-公示及联合惩戒”为一体的信用信息管理体系。
目前,深圳正在着力打造国际风投创投中心,《措施》提出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深发展,吸引风投创投机构在深落户。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按其自设立之日起3年内,实际投资深圳区域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每满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给予其管理企业奖励人民币500万元,单笔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实际管理规模达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给予奖励人民币300万元;实际管理规模达人民币2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给予奖励人民币500万元。
此外,深圳将扶持重点风投创投机构发展。对上一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达到人民币2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或利润总额达到人民币2亿元以上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按其上一年度项目退出时产生投资收益的5%对其管理企业给予奖励,每家管理企业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引导风投创投投早投小投科技
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存在一定的融资难问题,《措施》提出引导风投创投投早投小投科技。支持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本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投资力度,对投资本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2年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对其管理企业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人民币100万元,被投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仅允许申请一次奖励,单个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此外,《措施》提出激发天使投资活力,鼓励各区(新区)根据实际情况发起设立、参与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及创投引导基金,探索建立风险分担及让利机制。优化空间保障和人才奖励。符合条件的新设立或新迁入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和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对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购房价格的1.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获得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对其本部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经营用房)的,新注册或新迁入后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的30%给予补贴等。
此外,深圳还将健全市区联动招商机制,统筹形成市区协作、产业发展部门联动机制。对全球头部风投创投机构实施“靶向招商”,以市区联动形式制定行动方案,支持各区制定特色化政策措施,叠加市区政策优势,加大支持力度。
推动募投管退联动发展
记者注意到,《措施》提出推动募投管退联动发展,包括拓宽募资对接渠道,建立覆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并购重组投资的政策性母基金体系,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科技创新类项目等。
丰富退出渠道,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其核心地位优势,探索优秀风投创投企业上市安排。鼓励风投创投企业的被投机构通过上市、挂牌、并购及协议转让等方式拓宽退出渠道。支持S基金(股权转受让基金)市场创新发展,引入国际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组建S基金相关协会或研究机构。探索开展私募股权份额转让试点。支持本市有条件的产业集团与风投创投企业对接,打通产业链创新成果转化渠道。借鉴可变资本公司等先进成熟可推广经验,探索私募基金业务新形态。
畅通创新产业投资渠道,依托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建立联通风投创投企业与科技创新种子项目、金融机构及创业板等市场板块的信息对接机制,建立科技创新种子项目孵化与筛选服务、债权融资服务、股权融资服务、信息增值服务等全方位一体化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扩大QFLP试点
《措施》提出,借助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和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先行先试契机,依法依规推进区内资本可兑换,促进跨境双向流动。扩大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深化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试点,适度提高投资额度,提升境外投资便利化。推进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WFOE PFM)试点,引入国际知名资产管理机构集聚。支持风投创投企业发行创投专项债券及大湾区跨境人民币专项债券,拓展风投创投企业海外中长线资金来源,引入境外资金设立人民币创业投资母基金。
此外,深圳将高品质规划国际风投创投集聚区,构建“绿色通道、国际投资、生态管理、退出阶梯”四大国际化服务平台,优化政府基金管理体系,围绕深圳“十四五”产业规划布局,建立市区联动、相互衔接、各有侧重的政府引导基金管理体系,加强信息交流和项目资源共享,对各类引导基金功能定位、区域布局及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统筹协调等。
深圳还将提升创投法治化理念,优化信用环境和中介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中介服务机构在法律、财务、咨询、评估、评价、托管、担保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中介服务机构为风投创投企业提供尽职调查、项目评估、技术经纪、信息服务、财务及法律咨询等服务,逐步健全中介机构服务体系。
责编:岳亚楠
校对:王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