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11月10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为期30天,自2025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结束。
《征求意见稿》提到,强化机器人企业引进培育。对新设立的机器人领域生产制造类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和房产购置款)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入每满2000万元,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支持5000万元。对于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项目可给予“一事一议”支持。
支持与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合作,按照考核结果给予合作期内每年最高500万元资金奖励。
支持企业打造机器人领域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协同创新平台。
支持机器人展示体验中心建设。鼓励面向机器人产业发展领域建设共性技术平台、概念验证中心、人形机器人训练中心、创新中心、行业中试基地、共享工厂等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根据参建主导单位的实际项目投入资金总额的30%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资金奖励。
支持机器人领域企业自主研发和生产,在机器人行业领域形成技术领先优势,并率先开展市场应用和推广,对机器人领域“首台套”产品在认定有效期内的对非关联方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企业60万元、110万元、200万元奖励。
航空港区每年发放总规模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语料券”,推动语料开放共享和交易,提升机器人训练效率和效果。
引导社会资本共同设立机器人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围绕机器人产业链关键核心领域,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开展早期项目和重大项目培育。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支持机器人产业
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抢抓机器人产业发展机遇,加快推进郑州航空港区机器人产业发展,打造省内一流、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机器人产业高地,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强化机器人企业引进培育。对新设立的机器人领域生产制造类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和房产购置款)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入每满2000万元,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支持5000万元。对于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项目可给予“一事一议”支持。
第二条 支持与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对国内知名院校和科研院所在航空港区开展产业技术创新、科技型企业引进培育、项目导入、高层次人才引进等合作的,根据其每年度产业导入、成果转化落地或建设运营投入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按照考核结果给予合作期内每年最高500万元资金奖励。
第三条 打造重点协同创新平台。支持企业打造机器人领域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协同创新平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核心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新产品创制。对获批机器人领域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在国家或省级奖励基础上再按照其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的资金奖励。
第四条 鼓励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面向机器人产业发展领域建设共性技术平台、概念验证中心、人形机器人训练中心、创新中心、行业中试基地、共享工厂等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根据参建主导单位的实际项目投入资金总额的30%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资金奖励。
第五条 支持机器人展示体验中心建设。支持打造涵盖机器人行业展示、互动体验、产业服务、场景发布、教育培训等功能的机器人产业展示体验中心,打造机器人技术推广与产融对接的核心平台。根据项目单位的实际投入资金总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第六条 支持机器人产业人才建设。支持建设覆盖机器人感知、决策、执行全技术链的人才培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实训中心,加快形成“研发-测试-应用-培训”生态闭环。鼓励机器人企业联合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共建机器人产教融合平台,建设实训基地,提供教学设备,参与课程开发,培养专业人才,按照每培育100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取证人奖励10万元为标准,给予企业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第七条 打造“具身智能+”创新应用场景。实施场景应用双边奖补,围绕工业制造、医疗康养、现代物流、应急作业、城市管理、教育科研等领域打造一批优质应用场景并发布推广。支持采用“揭榜挂帅”“委托攻关”等模式遴选应用场景揭榜企业,对非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应用场景项目,经认定,按照项目采购产品金额的30%给予场景提供方(非政府投资主体)最高100万元奖励,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20%对产品供应方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第八条 鼓励创新产品首试首用。支持机器人领域企业自主研发和生产,在机器人行业领域形成技术领先优势,并率先开展市场应用和推广,对机器人领域“首台套”产品在认定有效期内的对非关联方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企业60万元、110万元、200万元奖励。
第九条 支持开展模型训练和应用。支持企业开展机器人多模态通用大模型和垂直行业专用大模型训练和应用,按照机器人训练过程中算力租赁、仿真训练工具链开发、测试环境搭建等实际费用的20%予以奖励,同一主体每年享受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已享受航空港区算力券支持的应从本项奖励中扣除。
第十条 丰富数据要素供给。航空港区每年发放总规模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语料券”,推动语料开放共享和交易,提升机器人训练效率和效果。对通过数据交易平台购买非关联方语料进行机器人研发的区内企业,按不超过语料交易实际金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通过数据交易平台开放语料,对符合规模质量、更新频率和应用成效要求的开放语料,按照语料年度共享使用情况,给予每个数源单位最高100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 活跃区域产业生态氛围。聚焦产业生态建设,支持机器人领域相关行业协会、学会、企业、科研机构在航空港区举办机器人领域赛事、展会等产业活动,根据赛事、展会定位及规模予以资金奖励,对于国际性、全国性产业类展览最高分别支持600万元和500万元;国际性、全国性重点赛事活动,按照项目实际发生的宣传费、场地租赁费和搭建费用的5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二条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航空港产业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共同设立机器人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围绕机器人产业链关键核心领域,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开展早期项目和重大项目培育。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区内机器人企业提供定制化金融产品和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加大对机器人企业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的政策支持力度。
附 则
(一)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财税户管、统计入库均在航空港区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正常、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企业或机构等。
(二)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航空港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对于享受相关政策的企业,若未能遵守双方协议约定条款或违反申报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等任何不当行为,一经查实,该企业须立即退还已获得的奖补资金或补助所得。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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