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与理财
文/慕媛
开年以来,证监系统持续释放从严监管信号。春节后第二周,IPO市场再现“零上会”。与此同时,数据显示,截至2月25日,今年以来IPO终止数量已近50家,超出去年同期25家。业内人士认为,一方面监管部门希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故而提高了相关要求;另一方面,撤单企业也面临行业、板块定位、盈利稳定性、市场前景、内控等方面的问题,这是一个正常的优胜劣汰过程。
近期,申报创业板IPO的香河昆仑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新材)成为市场关注焦点。其预计投入募资10亿元,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24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
昆仑新材是国内较早从事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生产的企业,生产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消费电池、储能电池等领域,是报告期内其收入的主要来源。随着电池终端应用的发展,电池产品技术不断迭代,其在半固态电池电解液、钠离子电池电解液、固态电解质、凝胶态电解液等新型电池材料领域进行了前瞻技术开发和工艺实践,并已实现量产出货或形成样品。
据小财米儿了解,在监管趋严的情况下,昆仑新材的IPO之路注定不平坦。
毛利率水平较低或受关联客户影响 是否存在利益纠葛引关注
报告期各期,昆仑新材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7.90%、13.68%、10.31%和 12.06%,毛利率整体水平较低且存在波动的情形。而小财米儿发现,行业平均毛利率分别为20.75%、30.67%、25.60%,昆仑新材的毛利率显然不能令人满意。
对此,昆仑新材的解释是:报告期内,材料成本占电解液产品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9.80%、96.55%、96.07%和92.76%,其未进行上游原材料的布局,仅从事电解液的研制和生产,主要赚取加工费,其利润空间远低于原材料成本金额,因此产品毛利率较低。
果真如此简单吗?小财米儿发现,昆仑新材的毛利率过低还有一个原因,是受客户张家港亿恩科的影响。报告期内,昆仑新材向张家港亿恩科的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707.80万元、23,986.37万元和34,975.85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69%、20.27%、16.54%。昆仑新材向张家港亿恩科销售的毛利率明显低于其他客户,2020年毛利率为负,这中间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
据小财米儿了解,2020年9月,湖州昆仑与张家港亿恩科签署独家供货协议,约定自该协议签署日至完成LG或SK对湖州昆仑的首次生产厂家认证并开始供货之日起三年内,除了ENCHEM直接供应其生产的电解液外,湖州昆仑为ENCHEM在中国地区销售锂电池电解液(通过张家港亿恩科)的唯一供货商。独家供货期限已经于2023年9月到期,该协议到期后,昆仑新材与张家港亿恩科签订了为期三年的一般供货协议,约定张家港亿恩科根据需求向湖州昆仑采购锂电池电解液,有效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未作出终止协议或变更协议的书面意思表示,协议期满后自动续期3年。若协议有效期内ENCHEM将其持有的湖州昆仑的股权全部转让完毕,张家港亿恩科可向湖州昆仑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若协议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约并停止合作,或者因股权转让导致合同终止,或者ENCHEM在中国自建产能后减少对公司的采购量,则昆仑新材的销售规模和盈利水平会受到相应的负面影响。
业内人士认为,毛利率跟行业特性、产品特性、经营模式、战略规划、品牌力等综合因素有关,且在不同时期,毛利率均有可能产生一定差异。—般来说,毛利率较低的原因主要有行业处于衰退期、自身缺乏竞争力以及处于市场开拓期等。同时,特殊的会计处理方式也会对毛利率造成影响。在这些方面,昆仑新材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还有很多。
应收款项节节攀升 坏账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报告期各期末,昆仑新材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7,781.73万元、28,130.38万元、47,182.23万元和58,502.0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2.68%、23.77%、22.32%和78.39%;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应收账款余额之和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69.34%、81.89%、76.78%和80.32%,较为集中。小财米儿发现,截至2023年6 月末,昆仑新材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为7,520.29万元,并且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规模也会随之增长,存在一定的回收风险。
据小财米儿了解,报告期各期末,昆仑新材对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南国能电池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均为7,027.37万元。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南国能电池有限公司经营情况恶化,预计无法正常偿还对其的应收账款,昆仑新材已经对其提起诉讼。2019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判决上述公司给付昆仑新材所欠货款,因判决结果一直未予执行,相关案件现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昆仑新材预计款项收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昆仑新材在考虑主要应收账款客户的信用情况时未列示该公司。
小财米儿发现,昆仑新材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值。对此,昆仑新材解释,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新宙邦、瑞泰新材以及珠海赛纬沿用以前年度原准则下的固定坏账准备比例;天赐材料、杉杉股份逐年按照迁徙率计算,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比例均较高;同时,同行业公司的产品类别均较多,而昆仑新材的产品单一,且2021年末、2022年末对宁德时代、张家港亿恩科等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账龄均为1以内,且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约为60%。因此其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虽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但运用迁徙率模型测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也符合自身业务特征。
而业内人士表示,一些公司会通过坏账计提平滑公司业绩,但针对应收账款增加的情况,坏账计提比例也应有所调整,否则在会计准则上其实是存在瑕疵的。
企业安全合规性有瑕疵 安全隐患莫放过
据小财米儿了解,昆仑新材子公司的合规建设方面情况堪忧。比如,宜宾昆仑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取得宜宾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的情况下进行部分厂房建设,江安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对宜宾昆仑作出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另外,昆仑新材的香河厂区存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生产的情况。事情是这样的:2004年11月10日,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昆仑有限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生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于2005年正式投产。2015年4月30日前,昆仑新材主营产品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未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02 年)》列明的条目范围内,而2015 年 5月 1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正式实施,该目录新增了序号2828条目,并规定“序号2828是类属条目,《危险化学品目录》中除列明的条目外,符合相应条件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经查阅上述《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昆仑新材主营产品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虽未明确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年)》中列明的危险化学品品名,但其生产、销售的电池电解液存在适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年)》新增序号2828条目的情形。昆仑有限在2015年5月1日后应按照上述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由于危险化学品目录的调整,以及昆仑有限生产项目所在地的土地和厂房均为租赁物业,且该租赁土地的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不属于化工用地,不满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故昆仑有限未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因此,香河厂区在报告期内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生产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锂电池行业,锂电安全隐患问题如何控制?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锂电池与行业联系正变得越来越紧密,锂电的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锂电企业想要抓住发展机遇,实现企业的发展壮大,需要在各个环节关注安全问题。
说到锂电安全问题,近年来越来越普及的纯电动汽车,已经让锂电的安全问题不再仅限于手机、平板电脑等“用”的方面,锂电池在“行”方面的安全问题也慢慢凸显。无论是“用”还是“行”,锂电行业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生活的前提和核心,是它的安全性。合规的IPO公司一定是内控科学有序、管理规范、制度严谨,如果存在各种管理和合规建设方面的瑕疵,势必会引发相关部门的查询与质疑,这一点昆仑新材应提起应有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