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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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
1、2025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
用人单位应在2025年1月11日至2025年3月25日期间内完成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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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在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办理2024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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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贴士:自然人出售者在2024年“反向开票”并预缴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那么应当在2025年1月1日—3月31日间自行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为方便自然人出售者办理汇算清缴,税务机关提供了线上和线下两个办理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选择线上办理。纳税人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的,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其他生产经营所得(B表)”进行办理;通过线下渠道办理的,可就近至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3、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申请
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申请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提交,因扣缴义务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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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报送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于完成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次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逾期报送、未报送或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将会影响您的涉税服务机构信用积分。
来源:江苏税务12366
审核: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