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今天(27日)转发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意见指出,信托业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推动信托业回归本源。
在监管方面,要全面加强准入管理。从严设定信托公司机构准入标准,严格实施业务准入,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整改或退出,积极有序推进行业减量提质。完善对信托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并严格审查。加强信托从业人员行为管理。
严格审查股东资质。对信托公司股东资质和资金来源实施穿透式审查,严禁违规跨业经营、杠杆率过高、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和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成为信托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督促信托公司按照反洗钱有关规定管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建立股东、实际控制人“黑名单”制度。
严格关联交易监管,落实关联方名单制、信息披露和监管报告等要求,严禁向关联方输送利益。严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干涉信托公司独立经营,严惩占用信托资金、转移信托公司资产等行为,及时纠正和查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当行为。
要加强分级分类监管。动态优化监管评级要素,持续完善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严格落实信托产品适当性管理要求。规范销售行为,严格代销管理,严禁非金融机构代销信托产品。
要加强信托的设立、销售、存续期管理、尽职履责、信息披露、到期清算等全流程监管,贯彻“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在依法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坚决打破刚性兑付。
此外,还要建立信托公司风险预警机制,规范风险预警流程。持续开展信托公司风险排查,实施年度风险评估,准确掌握风险底数,及时制定风险应对预案。加强信托资金来源和投向监测,强化对投向集中、风险较高、结构复杂、规模增长过快业务的监管。严密监测金融同业通道业务、非标资金池业务、房地产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领域信托业务风险。坚决清理金融同业通道业务、非标资金池业务等。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作者: 王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