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18日收盘,长电科技(600584)报收于38.19元,上涨1.19%,换手率2.35%,成交量41.97万手,成交额15.95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长电科技主力资金净流入3358.74万元,占总成交额2.11%。
- 公司公告:长电科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358.74万元,占总成交额2.11%;游资资金净流出3811.08万元,占总成交额2.39%;散户资金净流入452.34万元,占总成交额0.28%。
公司公告汇总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7日
-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D3二楼会议室(江阴市长山路78号)
-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417
-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62,077,870
-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1.4112
- 会议由董事长全华强先生主持,公司聘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 议案审议情况: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议案名称: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审议结果:通过
- 表决情况:
- A股同意票数:560,760,970,比例:99.7657%
- A股反对票数:756,900,比例:0.1346%
- A股弃权票数:560,000,比例:0.0997%
-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名称: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同意票数:157,638,048,比例:99.1715%
- 反对票数:756,900,比例:0.4761%
- 弃权票数:560,000,比例:0.3524%
- 律师见证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 律师:张若愚、杨琳
-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 上网公告文件: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11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17日14点00分在公司D3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全华强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通知内容一致。
-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通过现场参与表决与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3,417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562,077,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1.4112%。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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