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创业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干部和留学回国学生),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长期限3年、最高额度50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参加经当地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项目(包括创业培训、实训等)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在校大学生,以及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成功创业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初创主体需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他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初次创业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可享受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科技含量高、具有潜在经济社会效益的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可享受创业项目补贴。
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服务,享受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投融资对接等服务。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还会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提供。
晨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