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观察】亚布力企业家论坛“一带一路”沙龙举行 专家共议跨境企业税务合规管理
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
2024-05-10 17:28:54

原标题:【一带一路•观察】亚布力企业家论坛“一带一路”沙龙举行 专家共议跨境企业税务合规管理

“走出去”进行国际化经营是新形势下企业优化资源配置的必然选择,而税负是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对于“走出去”企业而言,如何有效管理、优化海外投资税负并规避潜在的税务风险?如何建设税务合规体系?

5月7日下午,由亚布力企业家论坛主办、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中非民间商会支持协办的“一带一路”沙龙就企业“走出去”跨境税务筹划与税务合规体系建设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创始人、主席,迈胜医疗集团董事长田源,中非民间商会执行会长王晓勇出席沙龙并致辞,知名国际税务专家北京税海之星税务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梁红星就企业跨境税务处理与合规体系建设等问题做专题分享,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秘书长张洪涛、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常务副秘书长何勇以及数十位企业代表出席当天的活动。

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要求企业提升涉税风险管控能力

田源主席早期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工作,曾参与包括价格改革、沿海开放战略等宏观经济政策与经济改革政策、方案的研究。他在致辞中简要回顾了中国对外开放的历程。上世纪八十年代,世界产业结构出现调整,发达国家开始把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中国抓住了当时产业转移的大势,在80年代后期制定了沿海开放战略,提出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参与国际经济分工合作。这改变了中国整个经济格局,为中国形成强大的制造业、形成强大的“一带一路”能力奠定了基础,形成了最现代化的工业集群和供应链体系。2013年,习近平主席极富远见地提出“一带一路”倡议,这也是沿海开放发展战略基础上的升级,是中国开放发展的新阶段。

田源表示,自2013年习主席提出“一带一路”倡议至今,共建“一带一路”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去年10月,习主席在出席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时候,宣布了中国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八项行动,正式开启了“一带一路”共建的下一个金色十年。在目前全球竞争的新格局下,“一带一路”共建八项行动的实施为中国企业的国际化战略提供了新的契机。田源认为,由于“一带一路”辐射的区域广阔,各国情况各不相同,部分国家政治稳定性差,政策变化快,这要求“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共建的企业提前做好各种风险预案,搞好合规建设,尤其是税负优化与税务合规体系建设,是大家知识比较薄弱的一个问题,需要提前部署,提升涉税风险管控能力。同时,田源也认为,“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共建的企业如何利用当地的市场、当地合作伙伴、当地巿场渠道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要向走出去经验丰富的中国企业学习,多开展交流活动。

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创始人、主席田源在沙龙上发言

“走出去”战略驱动时代需要对税务风险进行前瞻性考量

王晓勇执行会长结合中非民间商会服务会员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共建和中非合作的实践表示,企业过去“走出去”主要是靠业务/项目驱动,无论是贸易、工程还是投资,而现在已经进入到一个需要用战略来驱动“走出去”的时代。这要求企业需要有战略性、前瞻性思维,需要有周期性考量。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情况复杂,各国情况不同,既有受欧美影响较大、经济动力和经济基础相对较好的新兴市场国家,也有欠发达国家,并且多在非洲。近几年来,非洲的部分法语国家希望再次摆脱前宗主国影响,好几个西非国家出现政变,同时带来经济上的波动。从大选角度看,非洲国家政局稳定性在提升,从过去"逢选必乱"到"逢选易乱",但整个选举过程中的风险因素还是比较多的。这都要求“走出去”企业重构对风险的认知,一国一策,加强自身合规建设。

王晓勇表示,从中非民间商会服务企业“走出去”的情况看,相较于财务问题,税务问题更容易被企业忽略,更容易出现问题。最近几年来,企业“走出去”遇到的越来越多的问题是由于缺乏跨境税务筹划和税务合规建设引起的问题,未能避坑、出现爆雷,既有国企,更有民企。他认为,对于中国企业而言,“走出去”企业在跨境税务合规体系建设方面,第一需要远见,要对税务进行前瞻性考量;第二需要实务能力,只有这样,“走出去”企业才能降低财税风险,才能在海外扎下根。

中非民间商会执行会长王晓勇先生在沙龙上发言

“走出去”企业如何建设税务合规体系?

“走出去”企业怎样进行税务合规管理?在当天的沙龙上,梁红星先生首先介绍了近年来国际税务环境的变化,并从境外税务管理原则、规定、隐性分包商的财税管理、商务合同的税务评审、外账编制规程、中介选聘与管理、税务稽查应对、税收争议解决以及税务筹划等内容做了专题分享。

北京税海之星税务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梁红星在沙龙上做专题分享

关于国际税务环境的改变,梁红星认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务环境具有“一国一制”与不同小区域的特点;税务诉讼司法相对独立,地方财税相对独立;有些国家总统行政权力集中,对税务影响力大;一些国家税制待完善,实际执法差异大;有的国家税法变化快,基层税务征管与稽查有寻租现象;部分国家目前正进行税制征管改革,而中资企业成为当地的重点税源,很多国家还对中资建筑业配套上游业务真实性、利润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进行大额激进的纳税调整。与此同时,目前国际大的税务环境也在发生改变,过去国家与经济体之间的双边协定是避免双重征税,而现在的多边合作是反对双重不征税,双边税收协定也增加了反避税条款。此外,中国的税务环境也在改变完善,中国税总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发出中国声音。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发起建立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BRITACOM),建立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加强境外反避税强力建设,“走出去”企业合法、合规要求更高,还向40多个国家外派税务官。目前,中国的税收协定网络已经覆盖了全球116个国家和地区,保障了中国“走出去”的税收确定性。

关于境外税务管理原则,梁红星认为,境外税务管理要遵循四大原则,一是合法合规,务实担当;二是节税降费,赋能增值;三是事前介入,全程跟进;四是业务参与,重点有效。

关于境外税务管理规定,梁红星认为,“走出去”企业要制定境外税务管理规定的目标,从性质上看,这是企业集团全球税务管理纲领性的指引,从作用上看,这将清晰界定总部与境外公司各自的税务权责,从程序上看,应当是集团总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境外公司全力配合与不断完善。梁红星认为,集团总部与境外公司应明确相关的考核制度,应根据总部与境外公司各自的职责分工和定位,分别考核总部税务管理部和境外财税管理的工作,加强总部专业线对境外公司财税负责人的评比和考核指标与权重等。同时,应建立税务管理应急响应机制,当境外公司遇到重大税务稽查事项或其他突发税务风险事件时,总部与境外公司现场税务管理人员通过“穿透式”融合的方式,组成联合工作小组,共同积极有效应对危机税务事件。必要时总部税务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如税务专家、法务专家等)应到东道国项目一线专业指导、部署工作,协调相关资源,直接参与应对紧急、重大税务事项。

关于“隐性”分包商的财税管理,梁红星认为,“隐性”分包商由于其模式与业务参与阶段的不同,往往构成潜藏的税务风险,比如分包款大多是“不含税价”,境外项目缺乏专业财税人员,对相关税负不清楚;分包协议对相关税负细分不够,税负承担约定不清;阶段性参与(进入和结束)境外项目,不一定是全程参与,如报关和清关不如实,甚至灰色清关;对银行账户使用的不规范;财税资料分散,缺乏集中有效规范管理,不能积极有效合作应对税务检查/稽查;显现身份,容易构成PE并被迫单独纳税等。梁红星还介绍了“隐形”分包商境外税收抵免的方法以及对“隐性”分包商及合作方的财税管理方式等。

关于境外商务合同的税务评审,梁红星认为,目前很多公司存在商务合同税负预估不足的问题,主要原因是涉税法规把握不细,多以往经验为主;前期财税人员参与不够,专业财税尽职调查缺失或不充分;滚动预算不准确,相关实际成本、费用的“硬缺口”没有对应的税收筹划;市场负责人员急于收获,压低税负报价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梁红星认为,加强对商务合同的税务审核,可以防范税务风险,防止相关违法、违规经营;可以遵守企业内控,符合企业集团内部监管流程;此外,还可以准确预估税负,预防经营(项目)成果亏损。梁红星还介绍了商务合同涉税条款的审核要点。

关于外账编制规程,梁红星从什么是内外账不是真假账切入,介绍了中资海外公司外账不完善的原因,一是由于当地税制和财务规定的差异,如会计年度不同;二是项目属于境外免税项目,没有设立外账;三是当地混合征收制度,如增值税据实征收,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只有进项增值税和销项增值税的核算和记录,其他成本费用记录不全;四是因成本费用的缺口,外账不完善,如中方外派人员工资,中国总部的管理费用,中国总部代垫款的利息,融资保费,当地的代理费等;五是“隐性”分包商财税合作的缺陷;六是内帐与外账系统和数据的转换原因;七是财务共享中心的数据和资料对外账的支持缺乏等方面的原因。梁红星还详细介绍了外账编制的规程、两种主要的模式以及外账的相关规范配套措施。

关于境外中介服务机构的选聘与管理,梁红星首先比较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中介服务机构的特点,发展中国家的中介服务机构专业服务不发达,“小而全”分工不细,国际化弱,需要在不断磨合、长期考察甚至试错中才能找到合适和信任的中介。而发达国家的中介服务机构专业服务发达且分工细致,相对独立,特别是税务争议案件,往往有专一做诉讼的税务律师来办理,这些国家的中介服务机构国际化能力强,可提供多种语言服务,很多国家有专门的中国服务组(China Desk),而且这些中介机构专业人士素质高,职业道德强,但收费昂贵。关于外部中介机构管理,梁红星从公关中介、财税事务所等不同类别与性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作用给出了不同的管理建议。

关于税务稽查,梁红星分析了海外中资企业税务检查应对不力的原因,一是审计报告和清税报告没有事先专业预审;二是应对经验不足,市场人员主导,公关为主,息事宁人,应对方式不专业;三是相关举证凭据,财报不充分,税务档案不完善;四是总部缺乏现场专家的及时指导和跟进支持;五是没有适当、得力的当地专业中介帮助等。这往往导致大额的补税、罚款和滞纳金,还要支付相关的公关费用,而且往往税务检查、稽查案件不能关闭。梁红星也提出了应对税务检查的措施,海外中资公司应高度重视当地税务机关非正常的税务检查或稽查,应第一时间向当地负责人及总部汇报税务稽查的通知、时间、范围和被要求提供的资料;就当地税局提交的资料(尤其是敏感的资料),需要事先归集和规整,当地公司须及时提交总部专家预审把关,同时要明确对外的固定财税专业接口人;总部应及时派往专业人员(财税,法务专家)亲临现场,给与支持和指导,并协调相关资源,支持尽快和有效的解决税案;必要时,要聘请当地权威专业中介机构给与专业支持和现场辅助;在当地税务检查或稽查结束后,当地公司要及时获取当地税务检查机构或人员的清税或稽查书面报告,同时在当地项目公司要留存复印件并向总部汇报备案。此外,当地项目公司还要将当地税务检查或稽查的总结书面报告给总部,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当地税务检查、清税情况进行解释和分析和总结,并提出财税后续潜在税务问题整改的整改方案。

关于税收争议,梁红星介绍了境外税务争议的由来,境外税务争议处理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梁红星建议,企业对税收争议应采取积极应对的策略,以诉讼为主,寻求税务律师的支持,以公关为辅,要防止腐败;应积极求助国家税总,通过双边磋商解决税收争议。同时,在企业通过诉讼解决税务争议时,集团企业及各部门应积极进行配合。

此外,梁红星还以国际工程(EPC)为例,详细介绍了税收筹划的方法与要点,在税务合规基础上通过税收筹划降低企业的税务遵从成本,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一带一路”沙龙是亚布力企业家论坛研究中心基于对“一带一路”的长期研究推出的小型线下研讨交流活动,沙龙聚焦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共建的实际业务问题,邀请专家提供解决方案。

排版|王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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