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6日—7月12日是科研诚信宣传周,今年的活动主题为“诚信务实,求是拓新”。科研诚信是医学创新的“生命线”,是科技工作者的立身之本。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引导广大科研人员自觉恪守学术规范,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现将科研诚信相关知识梳理如下。
什么是科研诚信?
科研诚信是指科研工作者在科研活动中要实事求是、不欺骗、不弄虚作假,恪守科学价值准则和科学道德规范。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是科技工作者的立身之本。对于医务工作者而言,科研诚信更是医学进步的“压舱石”——每一项临床研究的真实可靠,都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
为什么要重视科研诚信?
近年来,国家对科研诚信建设高度重视。国家卫生健康委专门印发了《加强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坚持惩防结合,加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健全医学论文关键环节管理,加强诚信制度建设,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下大力气扭转卫生健康领域存在的科研诚信不良风气。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论文造假等突出科研失信问题得到遏制。
常见的科研失信行为有哪些?
科研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伪造、篡改实验数据;买卖论文、代写代投;不当署名;重复发表等。国家卫生健康委已建立科研失信行为公开通报制度,对查实的科研失信行为由医疗卫生机构公开通报;建立严重科研失信行为个人和机构常态化约谈机制,实行联合惩戒。科研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在晋升使用、表彰奖励、参与项目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科研失信将面临什么后果?
根据《河南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科研失信行为将进行以下处理:
(一)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二)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
(三)暂停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或其他科技活动的参与资格,限期整改;
(四)终止或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追回结余资金,追回已拨财政资金;
(五)一定期限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或其他科技活动;
(六)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荣誉等并追回奖金,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称、岗位等级;
(七)一定期限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岗位等级晋升等资格;
(八)取消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科技人才称号,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
(九)一定期限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咨询评审专家等资格;
(十)一定期限取消承担或参与科学技术活动管理和服务的资格;
(十一)一定期限减招、暂停招收研究生直至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
(十二)暂缓授予学位;
(十三)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
(十四)记入科研失信行为数据库;
(十五)其他处理。
科研诚信无小事,求是拓新路更长。让我们以“诚信务实”为根基,以“求是拓新”为追求,以此次科研诚信宣传周为契机,将诚信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共同维护良好的学术生态,为医院中医药科研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