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帝驾崩后,雍正继位,新的帝王自有新的政策。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雍正深知要培养一批忠于自己的官员,因此他先后提拔了一批得力的地方督抚来稳固自己的政权。例如,雍正将李卫提拔为浙江巡抚,破格提拔田文镜为河南巡抚,还任命鄂尔泰为广西巡抚。这些新任命的官员们在雍正的改革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除此之外,另有一位名叫诺岷的官员,雍正也给予了特别的重视,并着力培养他为地方督抚。雍正元年,诺岷被提拔为山西巡抚,掌管一方政务。此后,诺岷积极支持雍正推行新政,尤其是在治理贪腐方面,他的举措堪称立下赫赫战功。
清朝的历史上,除了有一个叫诺岷的官员外,还有一位名叫诺敏的人物。两人的名字非常相似,但其实是不同的两个人。诺敏是清朝名将图海的儿子,在康熙朝得到了重用,曾任刑部尚书。然而,诺敏在康熙年间去世,与雍正并没有直接的交集。因此,有些历史剧将诺敏误作雍正朝的大臣,显然是不准确的。真正发挥关键作用的是诺岷,而不是诺敏。 在康熙晚年,帝王身心疲惫,九子夺嫡让他心力交瘁,再加上官员贪腐问题严重,政务也开始有所倦怠。在这种背景下,雍正继位后立下雄心壮志,要清除腐败,整顿朝纲。他敏锐地意识到,贪腐的根源之一,便是官员们的低薪。清朝的官员薪资体系沿用了明朝的旧制,普遍较低,许多官员的工资甚至无法维持基本的生活。于是,雍正决心从根本上改变这一局面。然而,雍正登基初期,正值国库空虚,西北防线吃紧,江南又遭遇水灾,财政状况异常困难,无法通过直接提高工资来缓解贪腐现象。 在一番深思熟虑之后,雍正提出了一个大胆的改革举措:火耗归公。这一政策首先在山西得到了试行。雍正与胤祥、马齐等人商讨后,认为山西的诺岷为人谨慎,且山西当时财政亏空严重,于是决定让诺岷先行尝试这一改革。火耗归公的背景,需要了解一下历史。明朝万历年间,张居正推行了一条鞭法,把原本以粮食和其他物资形式缴纳的税款,统一折合成银两上缴官府。在此过程中,银子的融铸会有损耗,这就是所谓的火耗。然而,由于地方官员往往将这一部分银子私吞,造成了火耗的盈余,这部分盈余就成为了官员们的灰色收入,而这一切并没有纳入国家财政账目。 诺岷推行火耗归公政策后,地方官员将这一盈余资金计入地方财政账目,并将这些银两上缴给朝廷。通过这种方式,地方政府不仅弥补了财政亏空,还能将这些灰色收入转化为合法的财政收入,进而改善官员的待遇。经过一年的试行,山西的火耗归公收效显著,山西的财政亏空得以填补,甚至还余下了约80万两银子。更重要的是,地方官员们的待遇得到了提高,这笔额外的银两被称作养廉银。其中,诺岷作为二品大员,他的俸禄原本为155两,但在养廉银的加持下,居然猛增到12000两,工资暴涨了77倍。 火耗归公制度的成功为雍正提供了一个治贪的有力工具,山西的财政状况得到了大幅改善,官员们的待遇得到了提升,也为接下来的改革奠定了基础。雍正二年,火耗归公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经过两年努力,地方财政亏空基本得到填补,国家财政收入也开始逐渐上升。然而,火耗归公和养廉银制度的推行虽成功,却并非没有问题。因为火耗本质上并不属于国家赋税,而是一种封建社会的剥削手段。雍正所做的,实际上是利用百姓的辛苦钱来提高官员的待遇。这一改革虽然在短期内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长远来看,仍然有其不合理之处。尽管如此,诺岷的贡献不可忽视,他的改革尝试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确实为清朝的财政和治理带来了一线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