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付能力一向被视为保险公司的“生命线”,直接关系到其履行保单责任、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2025年,凭借资本市场回暖、“报行合一”政策持续落地的双重利好,国内保险行业整体经营态势向好,多数人身险公司交出亮眼成绩单。然而,在行业红利加持下,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称“长生人寿”)与华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汇人寿”)却逆势承压,双双陷入偿付能力不达标困境,成为人身险行业中引人关注的“风险案例”。
同为寿险企业,两家公司的偿付能力“红灯”背后,既有中小险企面临的共性短板,亦有各自不同的“病因”。
长生人寿:投资失利叠加资本僵化
偿付能力报告显示,长生人寿2025年保险业务收入为19.26亿元,同比下滑32.39%,业务规模持续收缩;净亏损达5.12亿元,较2024年1.92亿元的亏损额大幅扩大。截至2025年末,长生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64.8%、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79.7%。
对照监管部门设定的偿付能力达标标准——保险公司需同时满足“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B类及以上”三项要求,长生人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触及监管设定的红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也处于临界区间。
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长生人寿的经营困局,源于投资策略失误导致投资端持续失利,亏损不断扩大进而拖累偿付能力;与此同时,僵化的资本补充机制成为“雪上加霜”的关键,使得公司在面临投资失利时,缺乏足够的资本缓冲空间,难以快速化解风险、扭转局面。
长生人寿在2025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披露了两项四季度的重大投资损失,均对偿付能力造成直接冲击。一是光大永明-中信国安棉花片危改项目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投资金额1.94亿元,当期减值2900万元(审计前),累计减值6857万元(审计前),该项减值导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3.0个百分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3.3个百分点;二是海航集团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投资,投资金额4613万元,当期减值2100万元(审计前),导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2.8个百分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2.8个百分点。
官网信息显示,作为一家中日合资寿险公司,长生人寿上一次增资扩股还停留在2015年,据监管批复,长生人寿的注册资本金从13亿元增至21.67亿元,由中方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城资管”)认购新增资本金中的4.55亿元,由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长城国富”,其为长城资管全资子公司)认购新增资本金中的4.12亿元。增资后,长城资管持股51%,日本生命保险相互会社持股30%,长城国富持股19%。2025年,长城资管的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央汇金”),长生人寿的实际控制人也因此变更为中央汇金。
截至2025年末,长生人寿总资产146.67亿元,净资产已为负值,达-2.26亿元,2025年累计净资产收益率为-187.20%。
华汇人寿:治理“瘫痪”业务停滞
与长生人寿面临的问题不同,华汇人寿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并未出现短缺,偿付能力报告显示,截至2025年末,华汇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169.1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185.27%。但由于风险综合评级持续为C类,仍无法实现偿付能力达标。
对此,华汇人寿在2025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表示,因公司治理相关问题整改工作尚未完成,监管部门于2022年一季度将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由B类变为C类。“通过对主要风险情况的分析,目前公司偿付能力充足,资产流动性较好,偿付能力风险(除公司治理相关风险外)处于较低且可控的状态。”
报告披露,华汇人寿因“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存在合规风险:“自2013年6月起,因公司拟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取得任职资格核准,董事会、监事会中具有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人数未达到法定人数,致使董事会、监事会不能正常运行和履行相应职责,董事会相关专业委员会也未能正常运作。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长期以临时负责人身份履职。”
公司治理的失灵,引发了经营层面的连锁反应。华汇人寿在报告中表示,公司目前在“新产品报批、业务规模、投资渠道和机构建设均受到限制,且公司作业机构仅有总公司营业部及6家中心支公司,经营区域较小,对公司业务发展和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产生巨大的压力。2025年第4季度,公司仅存一款可售团体定期寿险但无法形成团体保障计划,且公司未成功备案新产品、开展新业务”。
数据显示,2025年,华汇人寿累计保险业务收入79.53万元,累计净亏损0.71亿元,业务近乎停滞。截至2025年末,华汇人寿总资产6.95亿元,净资产5.8亿元。
2025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11.49%,总资产收益率-9.73%;累计投资收益率-1.49%,累计综合投资收益率-1.49%。近三年平均投资收益率和平均综合投资收益率均为-0.01%。
中小险企如何筑牢发展的“压舱石”?
如果一家险企偿付能力不达标,将面临监管部门的多项约束措施。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规定,对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5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监管部门将对其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监管谈话;二是要求保险公司提交预防偿付能力充足率恶化或完善风险管理的计划;三是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四是限制向股东分红。
对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但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某几类风险较大或严重的C类和D类保险公司,监管部门将根据风险成因和风险程度,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面对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困境,长生人寿与华汇人寿均已明确了初步改进方向,试图通过针对性措施“摘帽”。
长生人寿在回应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暂时偏低,主要受市场利率波动影响,负债端准备金计提相应增加,这与实际经营状况无直接关联。公司日常运营稳健,现金流充足,能够充分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为持续提升偿付能力水平,长生人寿股东方已启动资本补充计划,将通过增资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同时,在风险资产处置方面,该公司已成立专项工作组,系统推进相关工作,正通过市场化方式积极化解相关风险资产,其中部分项目已完成首次挂牌。
华汇人寿则在2025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表示,针对风险综合评级的结果,公司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对公司当前风险状况和管理情况、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及原因、可能面临的监管措施持续进行分析、检视和更新。第二,控制存量风险,结合公司“推进合规三年行动”对公司暂未关闭的风险点进行持续梳理和有效梳理改进,预防监测增量风险。第三,持续加强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完善修订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及流程,不断完善偿付能力风险管控手段,根据公司关键内部控制点及年度的关键风险指标加强对各项子类风险的监测,及时评估和报告。第四,结合公司内网偿付能力监测管理系统,对重点指标进行持续分析和监控。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尽管“病因”不同,但长生人寿与华汇人寿的案例共同折射出部分中小险企,尤其是治理结构特殊的机构,在可持续发展道路上所面临的深层挑战。
在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监管标准不断提升的背景下,中小险企普遍面临资本补充困难、业务转型乏力等共性问题,部分机构还存在风控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情况,抗风险能力相对薄弱。
具体而言,对于资本不足、偿付能力承压的公司,提升偿付能力的难点在于,部分股东增资意愿偏低,叠加市场融资环境严峻,资本补充难度较大;而资产负债结构的优化需要长期调整,难以在短期内见效。对于治理结构不完善、风险综合评级偏低的公司,提升评级的核心难点在于,需克服内部文化阻力,重构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建立系统性、常态化的风险控制机制,这一过程同样需要长期发力。
业内普遍认为,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当下,仅靠市场红利难以行稳致远。健全的公司治理、审慎的风险管控、专业的经营能力,才是保险公司穿越周期、保障保单持有人权益的真正“压舱石”。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管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