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和林
曾经,一些平台企业凭借“流量至上”的逻辑在市场中一路狂奔,快速扩张规模。当用户规模见顶,平台深度融入社会治理与民生服务时,平台早已超越纯粹商业主体属性,成为具备准公共组织特质的社会载体。未来,平台企业面临的新课题是:如何从“流量汲取者”转型为“价值共创者”?
不得不说,“流量至上”在当下已成为阻碍一些平台健康发展的“枷锁”。民生诉求被流量算法淹没无人问津,低俗内容借助算法推荐大肆传播。乱象根源在于一些平台将流量变现作为唯一目标,背弃了公共属性。比如,某自媒体平台推荐极端“吃播”导致未成年人模仿事故;某电商平台“刷单炒信”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这些案例无不印证:当平台只关注商业价值而忽视公共责任时,就可能会沦为网络空间的“问题制造者”。
更需警惕的是部分平台呈现“伪责任”特征。有的平台虽然给出便民服务功能,但入口隐蔽,操作烦琐,实际使用率低;有的平台消极履责,采取“被动灭火”策略,等到谣言发酵后才仓促处置。一些平台“重流量、轻责任”的倾向,不仅会污染网络生态,更会对社会造成伤害,最终影响自身公信力和长远发展。
要解决问题,需重构平台角色,明确其准公共属性。从经济属性看,平台连接数亿用户,具备双边或多边市场效应,具备公共基建的“网络外部性”。从社会属性看,平台深入参与社会治理,兼具商业利益与社会影响力,需要担负“公共责任”。从法律属性看,《关于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的意见》要求,平台需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规则,以确保在履行公共责任时,规则的任何变更都不会损害公共利益。
面对新形势,平台企业需要通过转型找到新的商业模式,需要从“单向获利”转向“价值共创”。例如,电商可联合政府、企业、消费者打造多方共赢平台,如推进老年助餐服务,既可获取银发经济商业利益,又能与餐饮、家政行业合作,共同提升银发经济价值。实践证明,商业价值和社会公共价值并非冲突,而是可以实现融合的,平台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也能实现共赢。
实现价值共创需要多方协同构建。政府需完善制度供给,如建立平台公共责任评估指标体系;平台需优化算法逻辑,为民生诉求、公共安全等方面内容提高推荐权重;用户需提升数字素养,主动参与平台共创共建。其中,政府的制度建设是关键,未来应细化平台公共责任的“负面清单”与“正向激励”措施。一方面,严厉处罚破坏公共利益的行为,既罚平台也罚当事人;另一方面,对维护公共利益,实现商业利益和社会利益创新融合发展的平台,要给予激励,如提高税收优惠或者赋予更高的流量、资本扶持。
平台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平台企业应该承担起准公共组织的责任,推动商业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深度融合,并与各方合作构建共创价值的生态系统。这既是监管的必然要求,更是平台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从“流量汲取者”到“价值共创者”的转型,不仅是平台角色的重构,更是数字经济治理体系的深刻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