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Reddit上流传着一张梗图,祖传的1000亿美元到底是从哪来的?
AI巨头之间"互相投资、互相购买服务"套娃结构,也有人戏称为左脚一点右脚飞上房檐的梯云纵。
英伟达的大单来自甲骨文的数据中心的采购,甲骨文的数据中心大单来自OpenAI的需求,而OpenAI自己没钱来自于英伟达的投资,形成"英伟达→OpenAI→甲骨文→英伟达"的资金循环,就像一笔钱在圈子里转,因此被戏称为"祖传的1000亿美元"。
当然这只是玩笑,有懂AI的朋友告诉我,在AI发展早期,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自循环在所难免,只要未来AI的真实需求爆发出来,这些都不是事。
德鲁克说,企业唯一的目的就是创造客户。
可是,如果客户买你产品的钱是你自己的钱这算不算?AI巨头们祖传的1000亿或许只是阶段性现象,最终有外部客户来买单。
但在A股却有一家上市公司真的拿钱给客户,让它来买自己的技术,结果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这种行为没有商业实质,是财务造假,虚增利润2590万,结果公司和责任一共被罚7620万。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2021年,也就是诺泰生物上市第一年,虚增营业收入3000万,虚增利润虚增利润总额2,595.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64%。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披露,由于2022年诺泰生物发行可转债的发行文件中使用了上述虚假财务数据,构成欺诈发行,合计被罚款7620万元。
事情经过是这样,诺泰生物2021年5月上市,2021年业绩下滑,到了12月,看看不行,要冲冲业绩,找来浙江华贝做客户签个合同转让3000万技术,12月28日确认合同履行完毕,确认收入0.3亿,利润总额0.26亿,当年年报利润总额1.26亿。但是浙江华贝没有付款能力,第二年,诺泰生物就增资4000万给浙江华贝,浙江华贝拿了钱再付给诺泰生物,最终形成自己付钱给客户,让客户买单的资金闭环。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2021年12月,诺泰生物向浙江华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贝)转让药品技术及上市持有许可人权益(以下简称技术转让),并于2025年12月28日确认业务收入3,000万元,形成当年利润总额2595.16万元。
但是,浙江华贝当年并没有付全款,所以,这笔3000万收入中的2500万就挂在2021年应收账款上。
诺泰生物2021年报显示,浙江华贝应收账款2500万,当年应收账款余额第一名,占比17.04%。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浙江华贝既不具备支付技术转让款的资金实力,也不具备实际应用该技术的生产能力和销售渠道。同期,诺泰生物策划向浙江华贝增资。浙江华贝向诺泰生物支付的技术转让款最终来自诺泰生物的增资款。”
2022年6月10日,诺泰生物董事会审议通过增资浙江华贝。
2022年报显示,诺泰生物最终投资浙江华贝4000万,占比11%。
诺泰生物2022年报显示,2022年底,浙江华贝的应收款降到494万。
证监会行政处罚书认定:“诺泰生物(向浙江华贝)技术转让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不应确认收入。该业务导致诺泰生物2021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3,0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95.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64%。”
对于上述认定,诺泰生物方面申辩:“(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具体如下:其一,公司向浙江华贝转让技术与公 司对浙江华贝增资系两个完全独立的交易,不存在互为前提的因果关系。其二,公司向浙江华贝转让技术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和商业实质,不存在故意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情况。其三,公司对浙江华贝增资系出于商业判断,增资价格系双方结合尽调情况最终谈判确定。”
相关责任人的申辩包括:没有主观故意,未参与相关增资,非会计专业依赖中介机构意见,已尽合理注意义务等。
证监会未采纳公司和相关责任人的申辩,认定:“诺泰生物向浙江华贝转让技术与向浙江华贝增资两项交易在发生时间、资金流向、交易金额等方面联系密切,整体形成资金闭环,商业逻辑存在明显异常,诺泰生物技术转让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不应确认收入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诺泰生物这个案例在2025年7月收到《行政处罚预告知书》的时候,我就关注了,觉着挺有意思,几点。
第一,偶发事件。
诺泰生物财务造假,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看,就2021年这一笔技术转让有问题,换句话说,监管也认定了没有发现其他问题。那么,可以判断这是个一次性的偶发事件,并不是在日常经营中持续造假,而是仅仅在一个技术转让合同上造假,从这个角度,不专业导致的乌龙可能性也存在。
第二,造假行为看起来很不“专业”。
诺泰生物财务造假在2021年底用一个大合同来冲业绩,显然不具备资本市场和会计常识,而且转让款也没收回来,结果导致浙江华贝成了应收款第一名,赫然出现在2021年报里。
第二年,又去增资这家客户,开董事会,在年报里赫然出现参股公司浙江华贝,让人错愕。财务造假能这么玩,太没有常识了,不是等着别人来抓吗?
奇怪的是,审计机构似乎也没提出反对意见,还是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师应该对去年第一大应收客户,第二年就增资该客户变成关联方有警觉吧,而增资后形成资金闭环的事实也是明摆着,也没意见,真的很奇怪。
第三,造假为什么?
财务造假是管理层的故意行为,因而会计舞弊理论第一条就是动机理论,财务造假需要动机,经典舞弊三角理论,压力、机会、借口,最终形成动机。核心是压力,有压力才会用动力,才会有动机。
2021年,诺泰生物如果不造假利润总额也有1个亿(1.26-0.26),虽然比上年1.47有较大下滑,但也没有严重到一定需要造假的程度,没想通,这是为啥。
综上,是否是财务造假,以证监会行政处罚为准,诺泰生物已经板上钉钉,财务造假无疑。
换个角度,诺泰生物的财务造假也有可能是一场由于不专业导致的乌龙闹剧。
我们换个角度思考,不管是证监会认定的2021年造假,还是公司申辩的正常业务往来,这都有可能。但也仅仅是可能。
但是第二年,不能因为客户不能平账、不能付钱,就卷起袖子自己上,自己拿钱去帮客户付钱,这么一搞,不是事情,也做实了事情。自己拿钱给客户来买自己的产品,就是证监会说的不具备商业实质,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财务造假。
所以啊,不专业真是害死人,引以为鉴。
本文是个人兴趣不构成投资建议请读者留意。
我的新书:今年已经三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