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09版)
主要财务指标:
4、公司名称:诸城市同路热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2666739143L
成立日期:2007年8月1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夕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昌城镇道口村
经营范围:供热服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查询,同路热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5、公司名称:山东得利斯彩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2586067447H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4日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在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昌城镇西老庄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销售;生产、销售塑料包装膜袋、编织袋;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查询,得利斯彩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6、公司名称:山东宾得利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2MA3MR3BT5D
成立日期:2018年3月9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于瑞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昌城镇驻地
经营范围:加工、销售肉制品及副产品、蔬菜及蔬菜制品、水产品、调味品、发酵制品、速冻食品、罐头制品;货物仓储服务;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畜禽生鲜肉;货物进出口业务;餐饮服务;城市配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查询,宾得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7、公司名称: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281664295665X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26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夏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38,611.69万元
注册地址:蛟河市河北街世纪路111号
经营范围:生猪屠宰/熟肉制品、豆制品、冷冻食品加工、销售/仓储装卸、货物运输(由分支机构经营)、土特产品销售;仓储服务;冷库租赁服务;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吉林得利斯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7.41%股权。
经查询,吉林得利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8、公司名称:青岛百夫沃德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0MA3C4DBN9G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7日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季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一路1号G座7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鲜肉零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鲜肉批发;贸易经纪;初级农产品收购;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控股孙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经查询,百夫沃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担保事项涉及的具体担保金额、期限与担保方式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控制风险。
本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不涉及反担保。
三、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定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掌握和控制其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及投融资等行为,相关公司偿债能力良好,财务风险可控。其中吉林得利斯、百夫沃德(公司持有其51%股份,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虽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必要时采取及时有效措施控制担保风险。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是为满足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相应的偿债能力,且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已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担保旨在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累计已审批担保总额度为71,000万元(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0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使用对外担保额度为12,5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31%。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且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专项核查意见》;
4、《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本次核销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销应收款项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为真实反映财务状况,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核、账销案存的原则,对确实无法收回且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15笔应收款项共计938.58万元进行核销,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均已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均已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因此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坏账核销依据充分,不涉及公司关联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计处理的过程及依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采用备抵法核算,上述拟核销的应收款项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坏账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核销应收账款,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就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记录》。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4-024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同意对募投项目“200万头/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项目”和“得利斯国内市场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进行延期。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3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1.529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52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14.1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705.83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24日全部到账,到账金额为97,827.40万元(包含公司先期支付的与发行有关的中介费用121.57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1.529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57)。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1,148.88万元(含置换预先投入18,943.31万元、本期投入募投项目14,447.2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48,802.25万元(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累计利息收入1911.15万元以及累计取得的现金管理收益212.29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200万头/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项目”和“得利斯国内市场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前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经初步测算,200万头/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项目需求资金数额将超出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200万头/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项目
公司“200万头/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咸阳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抓住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提高公司西北区域产能,推动提升公司市场服务能力,扩大市场份额,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本项目使用自筹资金及募集资金建设,目前项目部分生产线可具备投产条件。公司始终坚持“品质高于一切”的价值观,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设计指标规划建设,生产设备选择、安装调试等项目严格按照原定规划内容进行。
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受相关公共卫生变化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项目建设时间较原定计划时间有所推迟,生产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周期无法依照原定计划进行,项目投产时间相应延后,预计无法按照原计划时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基于现阶段公司“200万头/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本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2、得利斯国内市场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
公司“得利斯国内市场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是公司通过建立营销中心、旗舰店、自营店,同时吸引更多优质经销商设立加盟店的形式,不断完善公司国内市场营销网络体系,提升市场占有率,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