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0版)
五、财务资助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调用资金公平、对等,确保了各合作方平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会对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和正常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方利益的情形。
六、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696,942.08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431%;其中公司对有股权关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305,775.45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189%;合作方从公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391,166.63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242%。合作方从公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的资金中,有本金67,422.08万元存在合作方未按约定返还至项目公司的情形,公司已就此事项提起诉讼。除此之外,公司无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八、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北京力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三家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125,773.85万元。
2、上述财务资助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