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3月12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24年3月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张军明、王帆、杭丽君三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剑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受让全资子公司锋龙电机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绍兴毅诚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诚电机”)3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毅诚电机100%股权,毅诚电机变更为内资企业。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变更因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锋龙转债”所产生的全部债务的担保人及担保物,变更后的担保人为公司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董剑刚先生,变更后的担保物为董剑刚先生持有的15,928,516股公司股份及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变更为董剑刚先生,故董剑刚先生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锋龙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锋龙转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通讯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锋龙转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12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24年3月6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国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思远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公正、公平原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交易价格合理。本次交易有助于梳理公司发电机逆变器零组件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改变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