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3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2日以微信、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品光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宇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自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3月12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3.022元/股)的情形,触发“宇瞳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为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支持公司长期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指标高于本次调整前“宇瞳转债”的转股价格(15.32元/股),则“宇瞳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