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0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自2023年12月08日起(含2023年12月08日),汇添富双鑫添利债券A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金额不应超过5000000人民币元(含5000000人民币元)。当单日某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该份额的金额超过5000000人民币元,本公司将部分或全部拒绝。该份额暂停上述大额业务期间,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自2023年12月13日起,本基金汇添富双鑫添利债券A将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自2023年12月08日起(含2023年12月08日),汇添富双鑫添利债券C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金额不应超过5000000人民币元(含5000000人民币元)。当单日某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该份额的金额超过5000000人民币元,本公司将部分或全部拒绝。该份额暂停上述大额业务期间,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自2023年12月13日起,本基金汇添富双鑫添利债券C将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8-991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07日
关于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三次受限开放期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0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运作周期和自由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2日为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十三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于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2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赎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自2023年12月13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在本次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本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为0。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上述比例,则对受限开放期内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该受限开放期内的全部申购申请占受限开放期内全部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间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0.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5.1.2场外代销机构
A类基金份额办理赎回业务的代销机构:上海证券、国信证券。
C类基金份额办理赎回业务的代销机构:国信证券。
代销机构不办理申购业务。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披露安排
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2、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开展基金申购的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申购费率为准。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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