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简称“深圳证监局”)通报了关于对深圳市恒泰华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恒泰华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深圳证监局在公告中表示,经查,恒泰华盛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公司募集的私募基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弘源互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二是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华盛国海创赢6号基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弘享汇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基金风险等级与部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不匹配的情形;三是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华盛国海创赢6号基金,未留存部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的相关资料;四是公司未按恒泰华盛汇赢一号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及恒泰华盛汇赢二号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
因恒泰华盛上述情形违反了多项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郝丹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及投资决策,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因此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恒泰华盛以及郝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聂林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