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用中国披露的信息,近期,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长安信托”)因逃税被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处罚。
处罚信息显示,长安信托接受四川金光房地产评估公司开具的 17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 594,059.40 元,税额合计 5,940.60 元,价税合计 600,000.00 元),已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长安信托接受四川三实建设公司开具的 3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 2,053,824.41 元,税额合计 184,844.20 元,价税合计 2,238,668.61 元),已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上述 20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被证实虚开。根据当事人傅某、李某在公安机关所做询问笔录、资金回流等证据资料,李某通过实际控制的两家公司为长安信托虚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认定,长安信托在明知与开票方四川金光房地产评估公司、四川三实建设公司没有业务的情况下,让四川金光房地产评估公司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7 份、让四川三实建设公司为自己开具 3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来申报抵扣税款,属于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上述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长安信托作出如下处罚:一是长安信托采取虚假纳税申报,申报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你单位应做进项税转出,补缴增值税 190,784.80 元;二是长安信托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13,354.93 元;三是长安信托取得四川金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金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0 年开具的 20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 2,647,883.81 元,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补缴 2020 年企业所得税 499,358.16 元、2021 年企业所得税 156,889.25 元。
除了补缴外,长安信托还被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 3,690.38 元。
事实上,这并非长安信托今年首次受到行政处罚。 5 月 6 日,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陕银罚决字〔2025〕7 - 8 号)显示,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即违反征信管理规定),长安信托被处以 25.5 万元罚款,时任长安信托信托财务部总经理李某也因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 5.5 万元罚款。短短数月内,长安信托两次被罚。
资料显示,长安信托前身为 1986 年成立的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历经多次增资改制,2011 年正式更名为现用名,目前注册资本 53.24 亿元。股权结构显示,西安财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37.45% 持股位居第一大股东,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25.29%,实控人西安市财政局。值得注意的是,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杜岩岫同时担任西安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主持国资委全面工作。
更受争议的是,长安信托已连续三年(2022-2024 年)未披露年报。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年报披露是法定强制义务,未履行将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经营状况、风险项目及高管变动等核心信息。回溯 2021 年财报,公司当年营收 21.8 亿元(同比降 33.7%),净利润 5.4 亿元(同比微增 0.75%),信托资产中房地产与实业投向占比分别达 32.04% 和 31.46%。彼时公司已坦言 “部分实体经济领域风险加剧,合作伙伴选择难度加大”,而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周期下行更使其项目风险集中暴露。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