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汪子轶、通讯员郭姗姗)网购享受“七日无理由退货”已经不是新鲜事,如今,在湖北不少线下门店可以享受和线上相同的退换货政策——截至2024年底,全省共有1.2万余家实体店参与无理由退货承诺。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退货?如何界定“不影响二次销售”?线下退货流程是怎样的?从今年5月开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将有国家标准可依!
近日,推荐性国家标准《售后服务 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发布,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关注线上退货政策的同时,也将线下退货服务写进标准中,旨在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规范开展。
退货的流程主要包括申请退货、店家受理、审核。若符合退货退款要求,则由店家办理退货退款;不符合,则不受理退货,并告知消费者具体原因。
该标准规定了售后服务无理由退货的退货条件、退货流程、服务监督与评价等内容,适用于采用非现场销售及现场销售方式(现场销售,可以简单理解为实体店销售;非现场销售指的是线上销售活动)购买商品的无理由退货服务。
哪些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原则?
比如,顾客个性化“订制”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还有一些消费者在购买时已确认过不退换的、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比如说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比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经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或者瑕疵品等。
标准指出,现场销售的商品,经营者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应该按照承诺内容判定商品的完好性;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且符合相关法规的,应从其约定。
什么是商品完好性?就是商品能保持原有的品质、功能,确保商品配件、标识齐全。消费者是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为确认商品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调试,不能影响商品原有品质功能和外观。
比如衣服鞋帽等的商标不能被摘被剪,商品不能污染受损;电子电器类不能留下授信痕迹。不能破坏涂改产品认证机器序列号等;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不能被损坏……
非现场销售商品的退货时限是7日内,起算时间自签收商品之日起;约定期限高于7日的,从其承诺或约定。现场销售的商品退货时限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时间自商品交付之日起算。
买多、买错了东西,或是买完东西不满意能够“无感”退货,是消费者敢于消费的底气。2025年,省市场监管局提出“2025年度助企惠民‘十件实事’”,其中就有放心消费行动,要在全省20个以上行业领域开展放心消费“双承诺”(放心消费承诺、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新增放心消费承诺单位超2万家,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超5000家,助力释放消费潜力。
2024年12月13日,襄阳市首家“线下七天无理由退货街区”正式在管家巷揭牌。
2024年“3·15”期间,我省向线下无理由退货门店颁发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