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言科技 12月20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季度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相关收入信息,对于《规定》施行前的存量收入信息则无需报送。税务部门将对获取的涉税信息依法保密,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涉税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安全。
按照《规定》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只需依法履行报送涉税信息的程序性义务,其自身经营情况和税收负担不会因此发生变化;平台内合规经营的广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税收负担不会因此发生变化;绝大部分小微企业和商户税负不会发生变化,因为商户月销售额不超10万元可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平台内从业人员,在享受各项扣除后,也基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仅需缴纳少量税款。只有少部分存在虚假申报、偷逃税等行为的经营者,特别是不合规经营的高收入者,其违法行为将因此得到有效遏制,税负会回归正常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