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12月13日消息,北京证监局批复,核准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根据批复,高盛(中国)证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许可证自首次颁发之日起,有效期3年。
高盛(中国)证券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6个月内完成开业筹备工作。
有效期届满前,北京证监局将对高盛(中国)证券是否存在《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所列情形进行审查,发现高盛(中国)证券存在相关情形的,可作出不予延续高盛(中国)证券许可证的决定,高盛(中国)证券将不得继续从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
责编:陈玉尧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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