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深交所披露,因上海盛普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六十二条,本所决定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盛普股份创业板IPO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别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为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盛普股份2007 年成立,公司专注于精密流体控制设备及其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20 年度-2023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7,676.55万元、26,358.55万元、31,664.66万元及18,459.29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3,622.96万元、5,527.83万元、6,445.80万元及3,772.19万元。
盛普股份创业板IPO拟募集资金 7.0737亿元,用于“新能源流体设备扩产项目”、“新材料及核心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上海至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 2,84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0.56%,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付建义、刘燕夫妇通过上海至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间接持股的方式持有发行人 60.56%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付建义任盛普股份董事长、总经理,刘燕盛普股份董事。
深交所2022年06月29日受理了盛普股份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2023年01月20日盛普股份首发审议获通过。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核心零部件存在自产和外购两种方式,报告期内向前两大供应商固瑞克、英格索兰合计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45.27%、41.27%、46.43%和 47.62%。请发行人说明对固瑞克、英格索兰等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存在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从事精密流体控制设备及其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较低,报告期各期直接材料成本均超过当期营业成本的 90%。
请发行人说明:
(1)供胶、计量、出胶三大部件的研发、生产以及在产品中的应用情况;
(2)自产零部件的技术优劣势,是否具有规模效应。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关于保荐人参股
根据申报材料:
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厦门海通金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发行人 5.12%的股份,入股时间为 2021 年 8 月。保荐工作报告显示保荐人 2021 年 10 月进场并在当月 18 日完成立项。
请保荐人结合《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则要求,说明入股发行人的主要过程及合规性,对相关公司当月进场并完成立项的合理性,相关工作耗时及与行业内正常周期的匹配性,立项委员会审议材料的充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