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芝公园 图源:深圳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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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全省首个数据要素人才实训基地落户宝安,将打造数据要素人才培养新平台,助力宝安成为全省数字化人才聚集高地。
●近日,中国县域新型工业化综合实力榜发布,宝安位列全国第二。
●9月10日,香港中文大学卓越儿童健康研究所妇女儿童医学中心(深圳)正式落户宝安区妇幼保健院。
●9月10日,2024第四届“湾区杯”中国围棋大棋士赛预选赛开赛,166名职业棋手弈决凤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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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沙井街道举办营商环境推介会暨汇融无人系统创新产品(深圳)国际交易中心项目推介会,深挖“无人”领域 布局制胜新赛道。
●流动的文明号,城市的风景线,9月10日,宝安区福永街道首条“网络安全”主题公交专线正式运营。
●9月10日晚,“春华秋实”交响音乐会在宝安首演,由著名指挥家林大叶执棒,精彩演出广受赞誉。
●宝企创维集团发布2024半年报,全域发力,利润提升,稳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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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晴天到多云,局地有短时(雷)阵雨,天气炎热,11日气温28-34℃,北部级人口密集区最高气温35℃左右。
随着新能源车的普及,充电桩的需求不断增加,部分车企建设的充电站开始收取“超时占位费”,通常为每分钟一元,以提高充电桩的使用效率。
不少车主反映,一些新能源车充电站缺乏明确的收费提醒和标识,导致他们被动承担高额费用,此事引发争议。
收取“占位费”的依据是什么?
超时提醒如何更加人性化?
在景区停车场充电被收“超时占位费”
收费前无任何提示
近日,山东济南的张女士到一家主题乐园游玩,她的车在停车场的充电桩充电后,被运营方按照每分钟一元钱的标准收取了“超时占位费”。张女士最终缴纳充电费40.72元、服务费11.8元、占位费46元、停车费8元。在她看来,适当的占位费是可以接受的,但在景区内充电的收费并不合理。
“车主在景区充电的目的是为了要去里面游玩,不可能进入景区后,在一个小时或一个半小时出来拔电,而且景区验票后无法再次进出。”张女士表示。
张女士告诉记者,收取“占位费”前,充电桩运营方没有进行任何提示,而且收费标准公示地并不明显,“收费信息以比正常字体还要小的字体显示,难以引起注意。”她还提到,在她驶离时,至少有5个充电桩是空着的,在这种情况下收费的合理性不高。而且充电桩无人看管,强制收费让她感到不满。
同时,张女士还质疑运营方的收费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记者以车主名义联系了该充电桩的运营方,客服表示:“充电结束后,如果车主在30分钟内未拔枪离开,将按每分钟一元收取超时的占用费用。快充通常在30分钟左右完成,建议车主在进行耗时较长时间的活动(如吃饭、看电影或开会)时,评估进行充电的必要性。”客服还称,全国范围内基本上普遍实施这种收费政策。
记者在一网络投诉平台上搜索注意到,相关投诉多达400多条。多位车主反映称,充电桩运营方存在“未告知的情况下,收取高额占位费”等问题。车主赵先生告诉记者,近日,他在公司楼下给电车充电结束后,在毫无提醒的情况下,被强制收取了120元的“占位费”。
多款充电站App“占位费”提示模糊
运营方:需消费者自行添加相关提醒
记者采访了多位车主,部分车主认为,高额的“占位费”能劝退霸占停车位的行为,但也有车主认为,“占位费”可以收,但不能乱收,需要充分告知车主,并公示收费标准。记者走访注意到,多数充电桩上只有安全注意事项和充电操作指南,并没有公示“占位费”的收取标准。
车主何先生称,在未提醒的情况下,他曾遇到过一小时被收取30元超时“占位费”的情况。他认为,不管从停车还是充电的角度来看,这种“占位费”都过于昂贵,不太合理。
记者致电何先生反映的这家充电桩运营方,客服人员表示,“占位费”的收取标准由充电所在的场站来制定,而对于收取“占位费”是否有提醒一事,客服人员称,需要消费者自行添加提醒。
记者随机下载了多款用户使用较多的充电站App,注意到相关收费提示都不够醒目。有的充电收费提示仅用灰色的小一号字体呈现,且各家收费标准不一,有的显示超时“占位费”封顶100元,有的则上不封顶。
△某充电站App上并不醒目的计费规则
业内人士:企业方自行监督提醒
目前“超时占位费”收费标准无相关规定
一位上海新能源汽车业内人士刘先生向记者透露,除了新能源汽车品牌会设立专有充电站,还有许多第三方充电站品牌。
“一些品牌方会收购市场上的闲置充电资源,这种加充桩会接入他们的充电桩网络,充电桩的定价由经营者决定,定价方式就是电费加上服务费。”
刘先生表示,目前“超时占位费”的收费标准并无相关规定。“目前我国尚未设立相应的技术标准、行业标准或法律法规来约束和监督充电桩收费。如果没有相关规则,企业方以自己的方式进行监督和提醒,是完全合理合法的,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
专家:加强提示是运营方的义务
收取“占位费”应向消费者做出明确提醒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唐健盛认为,虽然“占位费”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但行业监管应强调收费要更加公开透明,加强提示应是运营方的义务。
唐健盛表示,运营方应向消费者做出非常明确的提醒,合理的“占位费”标准应伴随更加友好的提醒方式,例如商家可以通过获取消费者的手机号或使用App进行及时通知,以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马亮指出,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均应发挥积极作用,引导企业更好地设定相关收费标准,履行收费公示义务。
新能源车“占位费”引争议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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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吴超凡
责编 /李庭新
审校 / 李可
编辑 / 温雨昕吴晓娴
校对 / 高崇文 胡洁贞
来源 / 央视新闻 健康广东 科普中国 广东教育传媒 深圳滨海艺术中心 中国政府网 央视财经 深圳国资 宝安文体通 深圳市轨道交通 深圳市场监管 深圳天气 南方日报 南方+ 深圳特区报 宝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