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2日电 因未按期披露年报,青岛高校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信股份或公司)及董事长、董秘被青岛证监局警示。
青岛证监局网站截图
青岛证监局网站2日披露的监管信息显示,经查,高信股份未按规定在2023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对外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截至目前仍未能披露。杜长河作为公司董事长,贺岩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七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高信股份、杜长河、贺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