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业务概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通过新电子税局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入【延期申报申请】功能菜单后,通过已认定的税(费)种信息和税源信息,选择需延期的税种。
新电子税局根据纳税人选择的延期申报信息,自动生成并预填《延期申报申请表》,经纳税人核实确认或补录后,推送至税务机关进行申请材料审核受理。
二
操作指引
(一)
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其他事项申请】-【延期申报申请】功能菜单。
(二)
纳税人进入功能页面。系统自动带出符合延期申报的税种。
(三)
纳税人勾选需要延期申报税种,填写延期日期,并且填写申请理由。
(四)
纳税人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申请信息预览页面。
(五)
纳税人点击【下一步】直接进入申请成功页面。
三
常见问题
申请延期申报是否需要填写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答:税务机关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不再要求申请人填写《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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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编发:天津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