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沪深北三大交易所共更新披露9公司IPO终止的信息,其中创业板3家、科创板3家、沪主板1家、北交所2家。
从公司注册地来看,9家IPO终止企业来自北京(2家)、上海、广东、四川 、浙江(3家)、江苏。
从行业来看,9家IPO终止企业来自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4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家)、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研究和试验发展。
从9家IPO终止企业保荐机构情况来看,中信证券、国泰君安各2家,中金公司、中信建投、民生证券、浙商证券、国金证券各1家。
1、北京**科电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军工电子设备和高端装备零部件精密加工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以国防信息化建设为战略支撑、以国防建设需求为导向,致力于打造自主可控、技术领先、可靠稳定的高性能产品。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李光明、金维国。
李光明直接持有公司27.06%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同时担任汇智中航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汇智中航控制公司2.88%的股份,李光明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29.94%的股份;金维国直接持有公司25.81%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其同时担任汇智光达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汇智光达控制公司4.97%的股份,金维国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30.78%的股份。因此,李光明、金维国合计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公司60.72%的股份。
报告期业绩情况
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2 条“(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2、浙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公司主要从事石英坩埚研发、生产和销售。石英坩埚是半导体和光伏领域单晶硅棒长晶过程中必须使用的重要耗材。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晶盛机电直接持有发行人 57.8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曹建伟先生和邱敏秀女士,何俊先生(邱敏秀之子)、何洁女士(邱敏秀之女)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报告期业绩情况
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上市标准
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适用《创业板上市规则》 第二章 第 2.1.2条规定的第(一)项上市标准,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 万元”。
3、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仿制药、改良型新药研发的一体化全流程医药研发企业。公司以关键技术为驱动、临床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创新能力与研发水平,形成了“CXO+MAH”的业务模式。公司主要业务可分为医药研发服务、自持品种销售两大类。根据研发项目立项来源不同,医药研发服务分为受托研发服务、自主研发成果转化。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邹巧根直接持有公司34.31%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时,作为众行远、盘谷林、恒志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还实际控制了各股东持有的公司合计 5.75%的股权。邹巧根合计控制公司40.06%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业绩情况
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4、**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发行人是一家从事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设计、开发与测试,并为客户提供芯片级信息安全和系统解决方案的芯片设计企业。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兆讯微电子,高阳科技通过新创服务持有兆讯微电子 1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发行人45.73%的股份,系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报告期内,高阳科技无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亦无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业绩情况
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 条第一项标准,即“(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作为公司本次具体上市标准。
5、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沪主板)
公司是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银行 IT 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主要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提供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及服务、运维服务等信息化服务。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赞优投资,赞优投资系王宇晖与陈波共同出资设立的持股平台,直接持有公司40.95%的股份;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王宇晖和陈波。王宇晖和陈波分别于2017年2月28日、2018年7月28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双方约定通过一致行动关系共同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业绩情况
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2条的第一套标准:“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6、广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公司专注于电子专用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为客户提供电子胶粘剂 产品及配套应用方案,掌握从“原材料开发与修饰”到“配方及工艺开发”的全套技术 工艺。电子胶粘剂广泛用于电子相关产品的电子元器件保护、电气连接、结构粘接和密 封、热管理、电磁屏蔽等场景,其性能和质量直接决定了终端产品的性能表现、可靠性、生产成本及效率,是下游智能终端、新能源、半导体、通信等产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关键材料。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黄成生直接持有公司29.9131%的股份,通过担任赣州德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9.2469%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39.160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业绩情况
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上市标准
公司结合自身规模、经营情况、盈利情况等因素,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1.2条的第一项上市标准,发行人符合科创板上市标准一的要求,具体如下:
7、四川省**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公司是专业从事军用电子对抗领域射频微波部组件和分机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面向国防重大武器电子对抗装备的需求,业务主要涉及电子对抗中的弹载干扰和要地防护两个细分领域。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报告期末,范令君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公司1,942.5361万股股份,占股份总额的35.57%,其余股东持股比例较低且持股较为分散。报告期内,范令君始终担任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市场开拓及经营决策等重要事项。范令君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业绩情况
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8、浙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
公司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系列产品和新能源领域节能环保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其中太阳能光伏系列产品主要包括太阳能光伏组件、光伏发电系统、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新能源领域节能环保产品主要包括太阳能灯具、低压灯具、新能源储能等应用产品。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发电、庭院美化、智能家居、道路交通、户外野营、移动储能等场景。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元股份直接持有公司95,000,000股普通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8.27%,公元股份通过其控制的子公司公元国贸间接持有公司3.59%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71.86%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根据公元股份的公开信息披露,张建均和卢彩芬为夫妻关系,其二人共同控制公元股份,为公元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公元股份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元新能71.86%的股份,因此,张建均和卢彩芬夫妇通过其控制的公元股份及公元国贸,合计控制公元新能71.86%的股份,为公元新能的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业绩情况
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上市标准
发行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2.1.3条的第一款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9、杭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
公司以智能电力产品研制为基础,以自主研发软件、算法为核心,为客户侧电力能源数字化建设提供解决方案和配套的智能电力产品;同时提供消防专业服务。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胡雪钢,实际控制人为胡雪钢、曹斌、钱晟、沈黎渊。
报告期业绩情况
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上市标准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2.1.3条,发行人选择第一套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00%,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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