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监测户可按照执行。
二、贷款金额:
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
三、贷款期限:
3年期(含)以内。
四、担保方式:
免担保免抵押。
五、贴息方式:
财政资金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给予全额贴息(逾期部分不予贴息)。
六、贷款条件:
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的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 65周岁(含)之间。
七、贷款用途:
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严禁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生活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来 源丨同德县乡村振兴局
监 制丨尼玛旦周
编 辑丨江永尼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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