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上交所披露,因中路交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中路交科IPO中介机构分别为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拟募集资金 4.30亿元。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工程咨询、交通基础设施延寿材料产品及产品服务、智慧交通产品等三大类,应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运营等领域。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6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32,211.09万元、35,690.13万元、39,978.41万元、12,544.27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756.11万元、6,549.58万元、8,693.13万元、1,227.0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906.65万元、5,484.43万元、 7,157.67万元、544.43万元。
中路交科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修订前)第 3.1.2 条第(一)款: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2024年4月修订后第 3.1.2 条(一)款: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
招股书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董事长张志祥,直接持有公司14.71%股份,并通过新诺德及南京长路间接持有发行人14.43%的股份,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29.14%股份;同时,张志祥通过与新诺德和南京长路股东之间的表决权委托安排以及与新诺德、南京长路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能够控制新诺德、南京长路所持有的46.70%、18.1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通过直接与间接持股、表决权委托以及一致行动安排,张志祥能够实际控制发行人79.51%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