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热点问答
问:什么情形下,出口企业被评定为三类?
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三类:
(一)自首笔申报出口退(免)税之日起至评定时未满12个月。
(二)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M级或尚未评价纳税信用级别。
(三)上一年度发生过违反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的情形,但尚未达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标准或司法机关处理标准的。
(四)存在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失信或风险情形。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8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 )
END
内容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编辑:刘佳蕊
审核:刘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