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证监局官网发布《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张铁、张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资料显示,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AIP)(以下简称常熟汽饰)始创于1996年,2017年在上交所上市(代码603035)。与德国派格、西班牙安通林、奥地利格瑞纳、加拿大麦格纳、德国WAY集团等设立合资公司,致力于成为给整车企业提供有价值产品的核心供应商,为客户提供“从项目工程开发和设计,到模检具设计和制造、设备自动化解决方案、产品试验和验证以及成本优化方案”的一体化服务能力。
经江苏证监局查明,常熟汽饰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9.92亿元。按照项目立项时间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定规划建设期,上饶项目、常熟项目、余姚项目分别应于2020年1月、2020年1月和2020年7月完成建设,但上述项目均未如期完成建设。
而常熟汽饰并未在历次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上述项目实施进度未达计划进度的情况,风险提示不充分,信息披露不真实。
中信建投作为保荐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未发现上述问题,且在历次关于常熟汽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中发表了不真实的核查意见。江苏证监局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于此次警示,中信建投及张铁、张悦应表示高度重视,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完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全面提升持续督导工作有效性,杜绝上述行为再次发生。
值得关注的是,不久前,中兴新材IPO项目核查工作存在明显不到位现象,中信建投还收到了上交所监管警示。
上交所监管函显示,中兴新材在拟IPO过程中曾经历现场督导,其中主要被查出两项违规情况,分别为废膜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且整改后仍未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及研发活动相关内部控制未有效执行。
在责任认定及处分决定环节,中兴新材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中信建投李豪、刘建亮作为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上交所处全部处以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中信建投作为对中兴新材IPO项目负有全面核查验证责任的保荐券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潘新华、王子强分别作为该项目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申报签字会计师,均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同时,上交所在监管函中披露,中信建投作为中兴新材的保荐券商,其首次申报底稿关于研发费用的核查存在较多缺失,部分核查于问询回复期间完成,部分核查甚至于现场督导期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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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整理 | 陈娟
值班编辑 | 陈娟
值班主编| 赵伟莉